![]() 我一直认为,女性30岁时结婚也不算太晚,所以今年26岁的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但架不住老爸老妈的唠叨,让我快点把自己嫁出去,所以才仔细想这件事。 结婚就得有房子,但凭我的能力,买房绝对是不可能的。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企上班,做行政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多一点。吃饭、买衣、买化妆品,每月所剩不多,加上经常要给老家的父母寄钱,所以毕业四年,我才存了5万元钱。男友的单位比我的稍好一点,但他积攒的钱也不多。他建议,我们两人把钱合起来买一套房子,明年5月结婚。 生活在异乡,一直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像一个浮萍,有了房子,心里会安稳得多。我听从了男友的建议,将钱交给他,按揭一套房子。 一个月后,男友将房款交了,首付16万元,男友出了11万元。可看到购房合同,我有点不高兴——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我是这样想的,首付虽然我付得少,但房款总的来说还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我也应有房子的产权。 男友很不悦,他说购房合同上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没什么,我们总是要结婚的,结婚了,房子就是我们一辈子的家。既然是两人一辈子的家,又何必在乎写不写我的名字呢? 他的话有一定道理,但这事想起来还是不爽。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的房子,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要是以后离婚,我不什么都没有了? 男友听了这话,顿时没有了以前的斯文,说我还没结婚,怎么就想着离婚。首付他出了大半,他以后用公积金和商贷还款,肯定比我还得多,也就是说,房子估计80%的款项是他出的,我要求增加名字,分明是想分他的财产。 这话让我很无语。虽然我出的钱不多,但房子还是有我的份的。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始终没有家的感觉。而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如果变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就是他的,我一点辙都没有。虽然我出了部分首付,虽然我也会还按揭款,还有,日常生活费我以前出了很多,今后还是如此,这曲线还贷,到时很可能我无法证明。 随后的许多天,我越想越觉得不能这样算了。为了自己有安全感,为了自己的权利,我觉得房产证还是应该有自己的名字。可是,一想起男友那天的斯文扫地,我就不知该如何开口。 马上要办房产证了,男友每天都乐呵呵的,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虽然婚房买了,我却不想结婚了。对于我和他的未来,我不知该怎么办了。 作者:未知 发布者:能量0 转载:金融界论坛(http://bbs.jrj.com.cn/msg,69585895.html) [李峥点评]虽然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不是房子,但如果作为女方,在自己出资(而且数目不算少,有5万资金)购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连一个名字都没有的话,如果日后离婚的话将可能面临净身出户,即使不离婚的话,面对经济基础和赚钱能力强势的男方来说,很有可能在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要知道女人结婚生子后,如果再婚的话,将面临“贬值”,“身价”大缩水,很难找到跟自己年龄相当的好男人再婚,不少女人甚至只好找比自己大10岁、甚至更多的老男人结婚。而男人呢?贬值的幅度一般不大,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如果事业有成的话,即使再婚的话,还有可能找到比前妻年轻10岁,甚至15岁的漂亮女人。 可以想象,他们婚后,如果男方出轨的话,女方将非常被动,这时候,她可能只好选择睁只眼闭只眼,如果强行插手和要求赶走“小三”的话,很可能被男方要求离婚,显然离婚对女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尤此可见,虽然房产证上是否写自己名字相对爱情来说并不重要,但如果写上自己的名字的话,只少可以给自己一份安全感,等于自己未婚夫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作为男人,如果你爱自己的未婚妻的话,为何不为她想想未来呢?为何不为她买一份保险呢?而且,她也出了资,并且出资不算少,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也是应该的。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来源: http:///8o2 使用bShare,全球中文互联网最强大的内容分享工具!現在就加入bShare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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