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燃料汽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0年前全省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气化率达到85%以上。川办发〔2007〕29号 《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3.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快危险废弃物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对汞、砷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铬渣无害化处置,开展对废油、废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其中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达到9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40%。 4.加强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5.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解决农村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河沟、渠塘,建设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进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及乡村工业污染治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防治土壤污染,建立适合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 6.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核企业、核设施的管理,提升核设施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电磁辐射防治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核设施监督,加快中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加大放射源使用和废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7.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加快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3大体系,大力实施四川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四川省污染源监测网建设、四川省环境监测信息网建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危险污染源数据库、污染事故处置专家查询系统及实时跟踪监控网络;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全省环保系统的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的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 8.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协调控制总量、严格限制增量、重点考核减量”的基本原则,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4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4.4万吨。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发、生产消费、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抓好试点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化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治理污染。积极推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抓好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工业园区按循环经济模式布局。到2010年全省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等区域的重点行业建立200户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2.强化综合利用。抓好农产品和矿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推进木材、金属材料等的节约代用以及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再资源化。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33%,节能建筑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3.强化环境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订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和清洁生产的地方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制度。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五、重点工程 按照以工程带动发展的思路,“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集中力量抓好以下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既快又好的发展。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川西高山高原区、攀西地区为重点,继续停止天然林和其他生态公益林的商品性采伐,依法对1920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采取划片巡护、社区共管等措施实行全面有效管护。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封造并举的原则完成人工造林42.67万公顷,封山育林122万公顷。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上游天然森林、草地保存较好地带实施预防保护,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继续开展森工和木材加工等企业的债务免除工作,落实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等4项保险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协调解决富余人员安置,推动天保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森林经营试点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盆中丘陵区和盆周山区为重点,在集体林场和国有林场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工程试点建设,努力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三)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把退耕还林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封山禁牧舍饲和后续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妥善解决退耕农牧民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切实做好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和后期管护工作,积极研究、争取退耕还林地补助到期后的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盆周山区、攀西地区、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到2010年,力争将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采取成片造林、营造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等措施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四)退牧还草工程。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退化、沙化土地。建设草地围栏333.3万公顷,完成草地补播66.6万公顷,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40万公顷。 (五)水土保持工程。加强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活动,规范开发行为,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用工程、生物、农耕等综合措施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继续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争取每个市(州)有1—2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或省级试点范围。 (六)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川西高山高原区、川南和攀西地区为重点,推进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和修建蓄水池、沉沙凼、拦沙坝、谷坊、塘、堰、排水渠等工程措施治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按照“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使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标识系统、工作条件、宣传教育等设施设备达到规范化要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以增强保护和监测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驯养繁育中心、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全面实施大熊猫生态监测。新建一批国家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保护种类齐全、重点突出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八)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完成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界定工作。以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湿地、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和渔业水域等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着力抓好若尔盖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和邛海、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热河谷等3个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管体系。 加快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区、旅游开发区、工厂废弃地、地质灾害毁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的治理和生态恢复步伐,推进毁损土地的复垦绿化和矿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监理制度。到2010年,使全省已开和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0%和80%以上。重点抓好紫坪铺水库库区周围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恢复工程以及岷江、沱江防护林体系建设。 在巩固已建80个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到2010年,使全省50%的县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80%的市(县)编制完成本地区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并予以实施。 (九)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监测站,退耕(牧)还泽(滩),恢复植被,生态移民和可持续利用等措施努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到2010年,力争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40个、湿地监测站7座,使我省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 (十)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以岷江、沱江、嘉陵江32条重点小流域和长江流域的赤水河、长宁河、南广河的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重点小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化进程,加大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鱼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农村生态综合整治。 (十一)环境监管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龙头,21个市(州)环境监测站为骨干,辐射全省各地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核辐射环境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农村面源污染监测和环境综合管理6大网络系统,增强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十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结合农村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开展环境文明村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建设一批乡村清洁示范户、生态家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示范工程。到2010年,创建10个环保小康示范县、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环境文明村、10000个生态家园;建设10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成32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100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50个免耕覆盖沃土技术示范县。解决8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400个畜禽废水、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200万户,使全省沼气池总数达到500万户;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00处。 (十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36吨/天,到2010年,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77.2万吨/日;严重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80%的城市实现排水管网截流,城市的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21个市(州)各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1个,在成都、绵阳和攀枝花市各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个,在宜宾、自贡、攀枝花等市建设长江上游沿岸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在泸州市龙溪河建设含铬废渣及铬废液处置工程。 (十四)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抓好豆坝电厂、黄桷庄电厂一期等8个电厂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以重点行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实施废水污染治理;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固废处理。 (十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以科学调整和划定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现状普查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 (十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着重选择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到2010年建立200户示范企业,以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开展,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六、区域布局 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生态环境实际,按照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空间均衡原则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中我省五大经济区的划分,明确各个经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 (一)成都经济区。包括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5市。区内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工业化程度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进程,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流域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增强城市功能。 (二)川南经济区。包括自贡、宜宾、泸州、内江、乐山5市。区内自然资源丰富,能源、矿产、化工、机械、建材、食品工业等发达,是我省重要的能源、化工、装备工业和饮料业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以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石漠化土地和陡坡耕地治理力度,实施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工、农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 (三)攀西经济区。包括攀枝花市、凉山州、雅安市3个市(州)。区内水能、矿产、生物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气候独特,是我省独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以干热河谷区生态建设为重点,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以攀钢为重点的钢铁行业“废气、废渣、废水”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川东北经济区。包括南充、遂宁、达州、广安、巴中、广元6市。区内生物资源富集,是我省新的天然气化工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以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山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强化天然气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监管。 (五)川西北经济区。包括甘孜、阿坝2个州。根据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但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合理开发水能、旅游和矿产等优势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抓好天然林资源、天然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积极发展以水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在加快推进“工业强省”的战略进程中高度重视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摆上突出的重要位置,把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削减分解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钢性条件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变后端治理为前端把关。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教育,形成个体自觉、家庭参与、社会共谋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统一监管,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的作用。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宣传教育的建设。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三)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政策导向机制。加快制定生态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地方性法规,清理和修订不适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的政策,完善地方性标准体系,为依法治污、限制污染物排放、调整产业市场准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有章可循,为依法行政创造条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经济、技术、法律、舆论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 强化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与环保监督体系。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加强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预警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研究和试点示范等公益性支出的需要。要切实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用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以资本扩张、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进入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贷款的优惠政策和信贷额度,逐步加大信贷资金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和引导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比照生态公益林和库区水土保持补偿政策,逐步将天然草地、天然湿地、水源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纳入到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范畴,其资金列入国家、地方财政预算,专项支付。建设和资源开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之间、行政区之间和城乡之间通过协议等方式开展生态合作。鼓励社会资金和非盈利机构参与生态治理。研究建立有利于改善生态的绿色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 (五)完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积极引导、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生态恢复和重建、流域综合治理等开展科技攻关,实施科技示范工程,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态建设目标提供支撑。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工程治理和保育的效率和效益。抓好以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环保监测仪器仪表制造为主的环保产业的自主创新工作,积极发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汽车尾气催化净化的新装备,努力将环保产业尽快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技术装备保障。 (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把广大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化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自觉行动。继续深入持久地,不断提高我省国土绿化水平。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健全环保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文化理论研究,采用听证会、论证会以及社会公示各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途径。 (七)拓展开放领域,扩大交流与合作。围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加强区域联动和项目合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工作机制,成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加强立法、规划、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等履约工作,抓住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生态合作的机遇,积极开展多边、双边合作,促进我省生态治理,为维护全球和区域生态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 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围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人力资金资源,加快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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