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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税收政策变化对照表
原有政策
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
收入类型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
不符合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增值税
货物销售额
营业税
建筑业劳务收入
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政策出处
国税发[2002]117号文(已部分失效)
新营业税法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
2009.1.1前
2009.1.1后
新旧政策
分类情况
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
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设备
提供方
甲方
乙方
已列入省级地税机关设备扣除名单
未列入省级地税机关设备扣除名单
建筑业(不含装饰劳务)
×
√
装饰劳务
包工包料
-
清包工
1、旧营业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目前已被新法取代)
1、新营业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2、财税[2003]16号
3、苏地税发[2003]238号
4、财税[2006]114号(目前已全文作废)
注:颜色标注部分为政策变化内容,另“√”表明可以扣除,“×”表明不可以扣除。
来自: 苏北税官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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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合同订立不同,纳税处理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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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
商品砼和钢筋虽然是甲方采购,乙方只是利用甲方采购的商品砼和钢筋提供建筑业劳务,但根据上述营业税规定,乙方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4000+1000),乙方需要缴纳营业税150万元,并且税款的缴纳...
财税[2009]112号
但是,根据新条例实施细则七第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因此,执...
2009年营业税税收政策整理
这里,主要变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改变过去混合销售行为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的处理原则,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等混合销售行为,其应税劳务和货物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新...
全资子公司改制如何避免重复征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
建筑企业的营业税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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