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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启示

 岚公子 2011-01-29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启示
□刘红岩(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现教传媒网 http://www.     2011-01-07   现代教育报 [ 252 ]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它所解决的问题是普通高等教育所无法解决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以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缩短了企业用人与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面对我国学生普遍缺乏实践能力的现状,我们的职业教育如何改革,或许可从德国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中获得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分为两大职业教育体系:一是学校教育,二是非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有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专科高中、职业高中、高级专科学校、职业专科学校以及各种形式的培职一体化的学校。非学校教育机构一般指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专业团体及社区职业教育。 
        “双元制”是由企业和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完成的职业教育,它具有严格的法律基础。德国具有完善的职业教育法,明文规定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不能直接进入大学,进大学必须获得许可证。各州在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州经济结构特征和具体情况,又有相应的法规。
        “双元制”主要特点有三点:一是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二是以技能培训为主,考试也重在技能;三是行会在职业教育中起到很大作用。联邦职业教育法规确定了行会的地位,这是在法律基础上成立的一个机构,所有企业都是相应行会的成员。企业在“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行会中有一个由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和企业、雇员、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委员会,负责职业考试的相关事宜并确定企业的培训资格。
        在“双元制”教学中,学生分别在企业和学校接受教育。70%的课程在企业中进行,如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30%的课程在职业学校进行。在不同的教学地点,教学形式与内容就有所不同。比如,在企业所遵循的法律基础是联邦职业教育法,在职业学校所遵循的则是各州制定的学校教育法。企业所执行的教学文件是职业培训条例,职业学校的教学文件是各州制订的教学计划框架。企业的教学内容是技能以及与技能有关的能力培养,职业学校则是理论与普通文化课。企业所采用的教材是联邦职业教育所编制的技能模块,职业学校所采用的是基础教材与专业教材。企业的教育者是实训教师,由企业雇佣,经过职业培训,有2~5年的教学经验,学过教育学、心理学,没有犯罪前科。职业学校的教师,则必须是大学毕业生,经过录用考试,没有犯罪前科。在企业,学生的身份是学徒,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由行会管理,企业每月向行会缴纳费用。在学校,他们则是学生。
        考试的方式也不同。在企业,由行会组织进行技能考试,在学校则进行理论考试。学习期满,企业向学徒颁发培训证书、技工考试合格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则颁发结业证书。学生在企业的学习费用由企业负担,在学校的学习费用则由州政府支付。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前的职业教育,向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传授相应的职业知识、所需的职业技能与相应的经验;二是进修,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变化而进行的短期培训;三是转岗,行业的更新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产业的从业人员面临新的职业选择,必须通过职业教育以适应新职业需求。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培养目标、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都围绕职业需要来进行。专业设置由各州根据实际需要,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如瓦仑(Waren)市是德国媒体业最发达的城市,市内有德国最大的内陆湖米里茨湖,旅游资源丰富,该市的职业教育就以媒体、旅游、餐饮服务等专业为主要办学方向,相关课程也主要围绕这些方向而进行。
        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是以社会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以受教育者为中心,所以社会的需要会反馈为学生的需要,学生的需要又成为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双元制”教育究其实质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各环节的实施都紧密围绕着企业的用人需求,增强了社会实用性,节约了教育资源的投入。它对中国的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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