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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好汉开心 2011-02-06

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合肥中国科技大学科学史研究室

柯资能

<本文发表在台湾《中华文化月刊》94年第4期>

纳甲法据说为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前77~前37年)所创。刘大均先生提出:是否为整理先秦时代人们以天体运行、阴阳消息释《易》的遗说而成?为回答这个问题,通过对经文的研究,本文发现本经中的绝大多数数字及与数字有关的条文,均可用纳甲法给出统一的解释与说明。由于纳甲法对数字的给出相当严格(1/12<p<1/2),40个数字与纳甲的关系仅仅出于巧合的可能性的在9×10 -13~7×10-44之间,在统计意义上说p<10 -3的事件就应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肯定,相关的经文中的数字直接来自于纳甲,而纳甲法的主体内容在编制经文时就先有了。

京房纳甲说与五行说简介

所谓纳甲系汉代易学的专门术语,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将八卦的重卦分为八宫。又称为“八纯”或“上世”。

其排列顺序是:乾、震、坎、艮、坤、巽、离、兑。这种顺序本于《说卦》,以乾坤为父母,各统三男三女。前四卦为阳卦,后四卦为阴卦,每一宫卦又统率七卦。

如乾宫所属的卦顺序为:诟、遁、否、观、剥、晋、大有;

坤宫所属的卦其顺序为:复、临、泰、大壮、快、需、比。

如此便构成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始于乾卦,终于归妹。各宫卦中所属的卦各有自己所处的地位。前五个卦分别称为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第六个卦称为“游魂”,第七个卦称为“归魂”。

京房氏的八宫卦各配十干,其各爻分别配以十二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所以有纳甲之称。由于配以十二支,所以又有纳支之称。这也就是说京房纳甲说分为纳干说与纳支说两部分。对纳干说,京房在《易传》中说: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就是说,乾坤两卦象,分内外卦,乾内卦纳甲(即各爻纳干为甲,下同例),外卦纳壬;坤卦内卦纳乙,外卦纳癸。其它六卦震配庚,巽配辛,坎配戊,离配己,艮配丙,兑配丁。

东汉虞翻对纳甲说有更进一步的解释:

“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根据此注,“八卦”符号为:震示初三月象,兑示初八上弦。乾示十五满月,巽示十七日月由圆而缺。艮示二十三日下弦,坤示三十日月晦。以此显示八卦的阴阳“消”“息”。

至于其纳支说,完整地保存在五代宋初麻衣道人所作的《火珠林》之中:

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配子寅辰午申戌,

震与乾同,

坎卦从初爻到上爻为寅辰午申戌子,

艮卦从初爻到上爻为辰午申戌子寅,

坤卦从初到上为未巳卯丑亥酉,

兑从初到上为巳卯丑亥酉未,

离从初到上为卯丑亥酉未巳,

巽从初到上为丑亥酉未巳卯。

上述八卦上下卦分开重新组合成64卦,上下卦的纳甲不变,如雷火丰,上卦震纳庚午庚申庚戌,下卦离纳己卯己丑己亥,余依此。

纳甲说一般认为是以《说卦》乾坤父母和汉代天文学结合的产物。它以其丰富的天文知识,对后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东汉人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即采“纳甲”之说以讲练丹,使该书在中国科技术上留下了重要地位。西汉京房和三国虞翻据以解释《易》,并为俗传文王神课所本。

另,京房筮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六甲空亡体例,主要用于断定事件发生变化的时间,其例:

甲子旬戌亥空。甲戌旬申酉空,甲申旬午未空,甲午旬辰已空,

甲辰旬寅卯空,甲寅旬子丑空。

见下表:

甲子旬
 甲戌旬
 甲申旬
 甲午旬
 甲辰旬
 甲寅旬
 
甲子
 甲戌
 甲申
 甲午
 甲辰
 甲寅
 
乙丑
 乙亥
 乙酉
 乙未
 乙巳
 乙卯
 
丙寅
 丙子
 丙戌
 丙申
 丙午
 丙辰
 
丁卯
 丁丑
 丁亥
 丁酉
 丁未
 丁巳
 
戊辰
 戊寅
 戊子
 戊戌
 戊申
 戊午
 
己巳
 己卯
 己丑
 己亥
 己酉
 己未
 
庚午
 庚辰
 庚寅
 庚子
 庚戌
 庚申
 
辛未
 辛巳
 辛卯
 辛丑
 辛亥
 辛酉
 
壬申
 壬午
 壬辰
 壬寅
 壬子
 壬戌
 
癸酉
 癸未
 癸巳
 癸卯
 癸丑
 癸亥
 
戌亥空
 申酉空
 午未空
 辰巳空
 寅卯空
 子丑空
 

干支五行:

子水、丑土、寅卯木、辰土、巳午火、未土、申酉金、戌土、亥水。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地支六合:子丑合、寅亥合、辰酉合、卯戌合、巳申合、午未合,

其中辰酉合、寅亥合、午未合,合中带生,亲合力较强。

地支六冲: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其中子冲午、酉冲卯排斥力最强。被月支冲为月破。

五行生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阴阳同性相克强,称为七杀。异性相克较弱,称为正官。

经文数字通释

1.屯六二: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今译:初创多么艰难,回复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但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持正固不急于出嫁,久待十年才缔结良缘。

新考:“女子”指本爻六二,应爻九五为求婚者,依纳甲,六二纳寅,九五纳戌,寅为阳木,戌为阳土,两阳相斥,五行相克,而寅之丈夫(正官)阴金酉没上卦,故女子贞不字。酉为十,十即酉,十年正官出乃嫁,故曰十年乃字。(女以正官为夫,正官者,克“我”之物且阴阳相反也)

旧注:《正义》:“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复,故云‘十年’也。”

《尚氏学》:“坤为年,数十,故曰十年乃字。”

2.需上六:需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今译:落于陷穴,有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新考:上六之“不速之客”,应当来自其应爻九三。九三纳辰,乾纳甲,故九三纳甲辰,寅空亡,即子寅辰午申戌中,寅不在位,到上六去做“不速之客”了,寅为三,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旧注:《本义》:“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 《尚氏学》:“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

3.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

乃可以免灾。初爻纳支寅,寅为三,故曰三百户。

旧注:《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4.讼上九:或锡之磐带,终朝三褫之。

今译:偶或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衣服,但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新考:上九纳戌,应爻六三纳午,午火为离火,有“磐带”之象,戌得午生助,

故曰“或锡之磐带”,上爻为终,依“终乃反”的原则,终过复初,初爻为朝,即早晨,初爻纳寅,寅为阳木,冲克上九戌阳土,寅数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旧注:《尚氏学》:“上应三,三体离,离数三,故曰三褫。”

5.师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今译: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新考:曲礼曰:“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师卦讲带兵出征之事,九二爻一阳统

五阴,为主帅之象,“三锡命”,应指“三命受车马。”此处“三锡命”为专有名词,

故“三”用纳甲解释不通。

旧注:《尚氏学》:“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

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

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

寅现也。

旧注:《正义》:“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

起也。”

《尚氏学》:“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

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

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

在甲骨文中,往后计日包括本日,如甲骨文编号菁一叶有:“癸卯卜……五日丁未。”编号菁五叶有:“癸丑卜……三日乙卯……”(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此处癸后五日为丁,癸后三日为乙,均计癸日在内,故依此后甲三日为丙。

旧注:《本义》:引《子夏传》“‘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曰‘后甲’。

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虞翻曰:“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

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多在后,故‘后甲三日

’,《无妄》时也。”

8.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但到了八月有凶险。

新考:依八宫卦理论,临卦世爻卯木得应爻亥水之生助,故元亨利贞,八月酉月卯为

月破,且被酉克伤,故曰八月有凶。

旧注:据刘大均先生考证,汉唐诸儒有三说:

一、《集解》引蜀才曰:“此本《坤》卦,刚长而柔消。”李鼎祚曰:“《临》,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

于八月有凶’。”此以商正为说。言由十二月建丑《临》卦至七月建申《否》卦共经八个月,八个月至《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故称“八月有凶”。

二、《集解》引郑玄曰:“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共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虞翻曰:“《临》消于《遁》,六月卦也。于周为八月。”由十一月建子《复》卦一阳生至六月建未为《遁》卦,中经八个月,即《正义》所谓“何氏云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遁》卦之时,阴长阳损,君子遁避,故称“八月有凶”。此以周正为说。

三、荀爽以《兑》为八月,《集解》引虞翻曰:“荀公以《兑》为八月。”《

正义》云“诸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此以夏正为说,言自建寅正月至建

酉《观》卦为八月。

9~10.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

攸往。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六二,休复,吉六三频复,厉,无

咎六四,中行独复六五,敦复,无悔。上六,迷复,凶,有灾者,用行师

,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今译:略。

新考:复,上坤纳癸,下震纳庚,从初爻到上爻纳支依次为子、寅、辰、丑、亥、酉

。上坤为阴土(丑土),象地,能长养万物,下震为阳木(寅木),象参天大

树,阳木从地中生之象称为“复”,故阳木的生发是“复”的核心信息,六二寅木为“复”的核心,震卦纳庚,六二爻纳甲为庚寅,相应的午未空亡,到午日出空,午为七,故有“七日来复”之辞。

寅木为刚木,从厚土中生,得初爻子水、五爻亥水的生助,气旺无比,“生我者为母”,子亥均为寅之母,子耗母元气,然母虽耗而无悔,故两爻均曰:无悔。初近二,故“不远复”。五临应来生合寅,故“敦复”。

六二处是“复”之核心,无“复”的必要,故“休复”。说文:“休,息止也。” 六四丑土乃坤之本气,六二寅木乃震之本气,上丑下寅可组成一个“复”的缩影以代表复卦,故“中行独复”。

六三辰为阳土,居寅身边,为寅所克,故总皱着眉头,担心受怕,此处频通颦。上六酉金为管束寅木之星,阳木太旺,无法管束,故称“迷复”,强要管束,

必受其伤,所谓木刚则刃卷、故“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酉为十

,故有“至于十年不克征”。

旧注:对“七日”,黄寿祺先生提供四说:

一、《王注》释曰:“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二、《集解》引侯果注,以“十二消息卦”为说,谓阳自《垢》卦消,又沿《剥》至《复》,历七卦而复生;七卦原指七月,“月”《诗.豳风》称“日”,故当“七日”;

三、《易纬.稽览图》以六十四卦中的《坎》、《震》、《离》、《兑》为“四正卦”,其二十四爻主二十四节气,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各主一日;《中孚》至《复》,历六日七分,当“七

日”;

四、李鼎祚以为九月《剥》卦阳尽,十月纯《坤》用事,《坤》尽而《复》生阳,《坤》六爻加《复》初阳为七爻,当“七日”(《集解》)。

对“十年”,《程传》:“数之终也”,犹言“终久”;尚氏曰:“坤为十年。”

11.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今译:违背“颐养”常理,守持正固以防凶险,十年之久不可施展才用,要是施用必将无所利益。

新考:六三纳辰,震卦各爻纳庚,故六三的纳甲为庚辰,相应的,申酉为旬空。应爻上九纳寅,寅为阳木临应正克辰土,六三前去应寅,有入虎穴之象,而克制寅木的金又旬空,故前行大凶,至酉出空时,辰酉相合才可前行,酉为十,故诚曰:“十年勿用”。

旧注:尚氏曰:“坤为十年”。

12.坎上六:系用徽,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今译:被绳索捆缚,囚置在荆棘丛中,三岁不得脱身,有凶险。

新考:王弼依“终乃反”的原则,指出:上六“囚执置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依纳甲法,初爻纳寅,上六子水依“终乃反”的原则返回初爻寅,寅为三,故称三岁乃可得返,三岁内不得返也。

旧注:“三岁”,尚氏引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13.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今译:康侯用天子赏赐的良马作种马繁殖后代,一个日天交配了三次。

新考:一般的,训“马”为“车马”,“蕃庶”为“众多”,“接”为“接见”。本文认为不妥,训“马”为“良马”,“蕃庶”中“蕃”为动词“繁殖”,“接”为“交配”。(说文:接,交也,从手妾声。)上卦离卦为午火,午为马下卦坤为众,离为白天,世爻六四纳甲己酉,己和酉组成配字,又寅卯空亡,寅为三,故曰“昼日三接”。旧注:《尚氏学》:“艮为手。数三。离为昼。故曰昼日三接。”

14.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今译:光明殒伤时向外飞翔,低垂掩抑着翅膀,君子仓皇远走循行,三日不顾充填饥肠,此时有所前往,所遇主人将疑怪责难。

新考:依纳甲,初九向外飞翔,方向为应爻六四,六四纳癸丑,癸丑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到寅出空,寅为三,故曰“三日不食”。

旧注:尚氏曰:“震为君子。为行。数三。离日故曰三日。”

15.睽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今译:睽违至极,孤独孤疑,恍如看见丑猪背负污泥,又见一辆大车满载鬼怪在奔驰;……

新考:依纳甲,上九己巳,戌亥旬空,戌前亥后,戌为土,亥为猪(豕),“见豕负涂”,即指戌亥,而戌亥为旬空,故为幻觉。依“终则反”原则,上返初,初九丁巳,子丑旬空,子为一,丑为鬼,故曰“载鬼一车”,亦幻觉也。

旧注:尚氏曰:“互坎为豕,为涂、为车、为鬼,坎数一,故曰一车。”

16.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今译:九二田猎时捕获好几只隐伏的狐狸,并获得黄色的箭矢,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新考:依王弼说,“狐者,隐伏之物也。”“(九二)则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坎为险,初六坎之初,隐伏之物也,九二坎中爻处于险中,应爻五爻为阴,阴阳相应,故曰刚中而应,依纳甲,初六纳寅,九二纳辰,六五纳申,二与五应,借六五申之力将寅冲起俘获,故“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寅为三,故曰“田获三狐。”

旧注:尚氏曰:“坎为狐,坎陷为获,二应在五,五震为田猎,数三,故曰田获三狐。”

17.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今译:心存诚信,至为吉祥,必无咎害,可以守持正固利于有所前往,减损之道用什么来体现?两簋淡食就足以奉献给尊者、神灵。

新考:依纳甲,损卦世爻六三纳丑,应爻上九纳寅,丑为二,为应寅所克,故曰以二簋淡食奉献尊主。

旧注:尚氏曰:“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

18.损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王弼注:“三人,谓自六三己上三阴也。”

尚氏曰:“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也,损三以益上,上乘

重阴,阳以阴为友,故一人行则得其友。”

新考:依纳甲,六三纳丑,丑为二,比三少一,比一多一,故三必损一,一必得一。

即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19.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今译:有人进献价值“十朋”的大宝龟,无法辞谢,至为吉祥。

尚氏曰:“艮为龟,……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

新考:依纳甲,六五纳丙子,丙子旬空申酉,下卦兑为酉象,酉为十,故“或益之十

朋之龟。”

20.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尚氏曰:“艮为龟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二应在五,五艮故以十朋之龟益二也。”“外谓九五也。”

新考:依纳甲,九五纳辛巳,酉为旬空,酉为十,以“十”益六二寅,故本位酉空。

依尚氏,艮为龟,故曰益之十朋之龟。

21.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今译:心中诚信不能保持至终,必致行动紊乱并一民人家聚,如果专事向上呼号,就能阳刚遥友朋一握手间重见欢笑,不须忧虑,往前必无咎害。

尚氏曰:“四有应,故曰有孚,乃初为二、三所阻,难于应四,故曰不终;乃乱乃萃,坤为乱,为聚,言乱萃于下也,四巽为号,艮手为握。”

《折中》引王宗傅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跳而为笑乐矣。”

新考:我们发现,依纳甲说,可对“一”作为一个解释,九四为初之应,纳癸亥,子

旬空,子为一,“一握为笑”者,“一”来子就不空了,且癸为水,亥为水,子亦为水,实现萃集的目的,故笑。

22.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今译:臀部在株木下不能安处,只得退入幽谷,三年不露面。

王弼云:“最处底下,沉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

新考:依纳甲,初爻纳寅,拟之人身,初爻为臀,困之初爻纳寅,寅为乔木,故曰臀困于株木;泽水为困,上卦泽下卦水,初爻犹在水下,故曰入于幽谷,寅为三,故称入于幽谷三年。

旧注:尚氏曰:“坎为栋,故曰株木。坎为幽,坎陷为谷。初在下,故入于幽谷。离伏故不觌。三岁言其久……茹敦和以坎为三岁。王昭素谓初至三三爻为三岁。以坎上六证之,茹说是也。

23.革己曰乃孚,元亨利贞,悔亡。《象》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今译: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前景就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悔恨必将消亡。

《象》说:变革,譬如水火相交互更革,又象两个女子同居一室,双方志趣不合终将生变,这就称为变革。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于是变革过程天下就纷纷信服;凭着文明使人心愉悦,守持正固使前景大为亨通,这样变革就稳妥得当,一切悔恨必将消亡。天地变革导致四季形成;商汤、周武变革桀、纣的王命,那是既顺从“天”的规律又应合百姓的愿望:“变革”之时的功效是多么弘大啊。

己日,古代以十干纪日,己正当前五数与后五数之中而交转相变之时,故有转变的象征寓意。《集解》引虞翻注,释“己日”曰:“离为日”,盖以纳甲法之“离纳己”为说。

24.革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今译:急于求进必生凶情,守持正固防备危险,变革既己初见成效更须多番俯就人心安定大局,处事要心存诚信。

旧注:对于“革言三就”,《重定费氏学》引李翱曰:“重卦之内至于三位,则有小成变革之理。”以第三爻为三也。尚氏曰:“兑为言,乾亦为言,言多故曰三就。又三在三爻,损六三云:三人行;需上六云:三人来。皆以在三爻,取数于三。三就者三遇也。”

新考:依纳甲,离卦纳己,象征变革,兑为言,六三纳己亥,其应上六纳丁未,丁未旬旬空为寅卯,亥将寅合起来克未土,即革未土之命也。下离上兑为革言,寅为三,故曰革言三就。

25.震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今译:雷劲骤来,有危险;大失货贝,应当跻登远避于峻高的九陵之上,不用追寻,过不了七日必将复得。

新考:依纳甲,六二庚寅,其应爻六五庚申为金来克寅,金有三重,两庚一申,克制金的午火对庚寅来说又是旬空,故“震来厉,亿丧贝”到午日受申金克之险才能解除,午为七,故七日得,另应爻申为九,二至四互艮为山,六五就在艮山之上,故曰跻于九陵。

旧注:尚氏曰:“艮为贝,震者艮之覆,故丧贝。……二至四艮,艮为陵,艮阳在上,阳老故曰九陵。震为跻,跻升也。而坎为盗,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贝,跻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为逐,数七,故曰七日。震为复,勿逐七日得者。言所丧之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来复也。”

26.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今译:大雁飞行渐于山陵,妻子三岁不孕;但外物终究不能侵阻,吉祥。

新考:九五居尊位,阳刚中正,下应六二,虽为三、四所隔,乃至六二“三年不孕”,但二五正应,终将会合,非外物所能阻,故吉祥六二纳甲丙午,寅卯旬空,象征不孕,至寅出空填实,象征受孕了,寅为三,故三年。

旧注:尚氏曰:“坎为三岁,言其久。”

27.丰,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新考:依纳甲说初九纳己卯,申酉为旬空,上应九四纳午,卯为木,午为火,木生助火,卯为午火效力,故遇其配主,申酉金克木之物旬空,故虽旬无咎,过旬申酉出空则灾现矣,若避于九四得午火护助则可免,故“往有尚”也。

旧注:尚氏曰:“离为日,日之数十。十日为旬。初居日之末,故曰旬。至旬则癸日也。”

28.丰,上六,丰其屋,其家,窥其户,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今译:丰大房屋,障蔽居室,对着窗户窥视,寂静毫无人迹,三年仍不见露面,凶险。

新考:《释文》引马融、郑玄云:“无人貌”。《字林》云:“静也”。虞翻云:“空也”。《帛书周易》作“”。此为“只有犬”之象明矣,上九纳甲庚戌,戌之生肖为犬,又庚戌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古有“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之说,故寅为人可知矣,寅空亡故曰“无人”,寅为三,至“寅”始出空露面,故“三岁不觌”。

旧注:尚氏曰:“震为岁,数三,故曰三岁不觌而凶也。”

29.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今译:射取野鸡,一支箭亡失,(尽管微有损失但)终将获得美誉、爵命。

新考:《本义》:“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六五纳甲为己未,子丑为旬空,子为水,离为火,水克火,故子为“射雉”之箭也,子为一且旬空,故“一矢亡”也。旧注:尚氏曰:“坎为矢,乃坎伏不见,故一矢亡。坎数一也。”

30.巽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今译:悔恨消亡,田猎获得(可供祭祀、接待宾客、国君庖厨之用的)三类物品。

新考:此处“三品”与“王三锡命”一样用的纳甲解释不通,恰亦为专有名词,此指古代贵族田猎所获之物的三种功用,语出《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肉,一为宾客,一为充君之庖。” 旧注:尚氏曰:“伏震为田猎,兑羊离牛巽豕,故田获三品。离卦数三也。”

31.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今译:九五,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无所不利;申喻命令起初不甚顺利,但最终必能畅行;预先在象征“变更”的“庚”日前三天发布新令,而在“庚”日后三天实行新令,这样上下顺从必获吉祥。

新考:依纳甲,九五纳巳,其应九二纳亥,庚藏气于申,为申之本气,先庚三日即先申三日,申前三日为巳,申后三日为亥,故先后庚三日即指九五及其应爻九二。按王弼曰:“申命令谓之‘庚’,……先申三日,令著后复申三日。”《象.巽》曰:“量巽以申命。”《周易》中唯有此卦提到“申”字,又干支关系中庚与申同气,故此处的“申”字应即是地支“申”的活用。

旧注:尚氏曰:“巽之初为震,震纳庚。一爻当一日,故曰先庚三日。……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后庚三日,言巽之究。”

32.既济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今译:妇人丧失车辆的蔽饰(难以出行,不用追寻,过不了七日必将失而复得。

新考:依纳甲,六二纳丑,离各爻纳干己,故六二己丑,午未旬空,午火生丑土,纳甲法中,生“我”者为父母,凡蔽护“我”、生助“我”的,均以父母论,故午为丑的蔽护之物,午空亡,故“丧”,六二阴爻为妇,故曰“妇丧其弗”。午为七,午日午出现,故“勿逐,七日得”。

旧注:尚氏曰:“震为逐,半震,故勿逐。七日得者,震为复,数七,言至七日,自然来复。”

33.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今译:殷高宗讨伐鬼方,持续三年之久终于获胜,焦躁激进的小人不可任用。

高宗,《正义》云“殷王武丁之号”。《范书.西羌传》云:“殷室中衰,诸

侯叛,至高宗伐西戎鬼方,三年乃克。”

新考:由于此处“三年”为专有固定的数,故也无法用纳甲法解释得通。

旧注:尚氏曰:“三四形震,震为帝为主,故曰高宗,曰伐。坎为三年,为鬼方。”

34.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今译: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以雷霆之势讨伐鬼方,

经过三年奋战功成而被封赏为大国诸侯。

新考:九四纳支酉,应初六纳寅,寅为震木,

酉下位为戌,戌为西北鬼方,戌土为寅木所克,故曰震用伐鬼方,寅为阳木,为酉金阴金所克,“我”克者为财,故寅为酉的财,寅为三,故曰三年有赏于大国。

旧注:尚氏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震为威武为征伐,坎为三年,

故曰三年。”

结语

运用纳甲理论即传统文王课理论,我们对周易34条经文中的40个数字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对其中的37个作出了统一的解释,而不能解释的三个数字(师九二王三锡命,巽六四田获三品,既济九三三年克之)恰好与专用名词有关。我们知道,文王课对数的解释依一定原则给出,有较强的确定性,因此它与经文的关系不可能仅仅出于巧合而已,而是有很深的渊源,依此,有下三个结论:

一、纳甲理论的核心内容早在易经形成时期就已流行且理论已相当完善,而不是京房首创。

二、易经是学者编写出来的而不是从淘选筮辞不断总结而来的。

三、易经的编写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纳甲理论即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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