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体育装备标准 一、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1、体育场馆(室)设置要求
说明:(1)设置要求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3班、24班~36班、37班~48班,每班50人参考设计;学校规模小于12班的可参照表中12班~23班的基本要求指标执行,学校规模大于48班的,以本标准中48班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班时,活动场(馆、室)应适当增加。 (2)凡是采用塑胶场地的,应执行GB/T1985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第11部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3)城市学校是指位于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学校。 2、体育器材室要求 提供满足所有体育运动器械的放置与管理。 二、体育器材配备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和新教材要求,学校在配备设施器材时,应执行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标准,注意选择安全、适用、美观并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2、学校对开展新兴运动项目所需的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闽教体〔2002〕16号)选配项目进行配置。 3、体育传统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传统项目的场地和器材的配备。 4、有些简易的器材,在保证安全性、实用性的基础上可以自制。 5、体育器材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闽教体〔2002〕16号)进行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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