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政策抉择来源: 作者: 日期:10-06-24 网上数字化商品的交易在中国可以免税吗?回顾94年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关系的建立,我们可以看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对税收制度的依赖性大大增强,无论税种的设立和课税范围的调整均会触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因而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所导致的市场概念革新,使税收政策的制定必须重新定位。这一点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下制定税收政策不同之处。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的做法,比如美国已对外宣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服务贸易免征税款。中国可以免征税款吗?如不考虑征税技术上的困难,仅从政策层面上讲,免征税款无疑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要丧失部分财政利益,无论中央或地方均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有必要考虑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服务贸易免税所造成的财政冲击,能否超出我们现有财政的承受能力?另外,从国与国的税收关系看,象以美国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是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或产品的提供国,其免税政策无疑会大大增加其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竞争力,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如同样实施免税政策其后果将不仅是中国政府财政利益的受损,而且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电子商务也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冲击,特别在中国加入WTO后,将更为明显。另外发达国家在考虑课税政策时,一般不主张开征新税种,原来的税收原则仍适用于电子商务。但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以直接税为主体,其不会对电子商务中的服务贸易产生直接影响。这一点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考虑的侧重点会存在差异,发达国家更多关注税收属人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如“常设机构”等概念的认定,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更多关注征税造成的扭曲问题,如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转型,其中包括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问题。中国94年的税制改革采用外购扣税法的增值税制度,无疑是较大的进步,增值税制度更符合市场法则,减轻了原有课税制度的扭曲性,但由于税收制度过多服务于中国分权化改革的中央财政需要,税制转型不彻底,扭曲依然存在。因而中国在推行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再一次对税制进行改革应是题中之义。这无疑是选择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机会,换句话,电子商务下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和税制改革同时进行。 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总体思路 电子商务具有跨地域性特点,带来了税基的流动性。市场统一性的原则,要求当前的税制必须进一步改革,本文就电子商务的税制改革提出如下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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