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造成伤害如何索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为农民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那么,非法用工造成伤害如何获得赔偿呢?
一是认定非法用工。该《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同时,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
二是把握赔偿费用范围。该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赔偿范围有三项,即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此外,该办法第4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是确定赔偿金数额。该办法第7条规定:“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死亡的,该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四是确定赔偿途径。法律和劳动法规规定了多种获得赔偿的途径,一般说来有4种: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3.申请劳动仲裁。该办法第9条的规定,即“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向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不服,还有第4种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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