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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公正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民生

 愚人之乐园 2011-02-19
  

那些扭曲人性的,有违天理的,侵犯人权的法律制度、政策规章都是不好的,但偏偏这些坏制度在中国有很多。何以如此?当国家权力被少数人把持时,他们的人性得到了舒展,大多数的人性自然遭到扭曲;他们的权利获得了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自然遭到侵犯。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段哈佛大学sandel教授的讲课视频,觉得家有孩子的话有机会送到哈佛上学,即使多花点钱也是非常值得的。下面是听课之后的一些感受。

我们身处的现实是,一部分人在有意无意混淆一个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细节。由此在社会经济转型的面临重大关切的判断上出现差异,并由此决定哪些紧迫性的公共政策被提上议事日程。由于混淆了一个正义社会仰赖的基本原则和技术细节,那些有关正义的技术细节争论被放大,以至于超过其本应得到的关注度,比如收入的“再分配”议题。而那些构成一个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的主题则遭到有意无意的冷淡处理,例如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议题。

无意间看了几集哈佛公开课,michael j sandel的《公平与正义》。其实早在2003年已经购买此君的著作中译本,那时候因为看rowls和nozick的《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想看看介于二者之间的观点如何说。买回来没有看完,总觉得不如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过瘾。今天看sandel的讲课视频,觉得此君的课还是讲的不错。但是我本人在也就是的课堂上也做过类似的讨论,因此并没有过份的震惊。讲课中有些例子sandel 取自美国,而我自己的例子则会取自中国。讲正义和秩序时,虽然有些极端例子是虚构的,但它们有助于思考基本理论问题。感慨是,在我的课堂上讲罗尔斯、诺齐克、洛克、斯密、托克维尔、哈耶克的著作是完全必要和及时的,因为这些大家著作有助于我们对一个良好合作体系的运行的基石何在的理解。哈佛的教授们也不过在做这些工作。显然,sandel对前人的阐释居多。

回过来说说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桑德尔指出,基于正义的基本原则,政府在三个方面的作为是错误的:家长主义立法;道德主义立法;收入再分配立法。在中国语境下,可以稍作转换,政府三个方面的干预是错误的:家长主义的干预;道德主义的干预;收入再分配的干预。在这三方面的政府干预方面,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太远。根本的错误在于:聚焦于正义的技术细节(甚至简单地不正义的)还是正义的基本方面,如果聚焦于前者,那么与此同时必然遭受冷淡处理的是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一个最简单的概括,正义社会的最基本原则是:我们每个人属于我们自己。在政治哲学上,罗尔斯第一原则和诺齐克体系充分阐明了如何保障这一基本原则;在政治和经济制度实践上,现有开放社会的制度框架展示了对这一基本原则的强有力保障。明确和确认这一原则,能有效地抵御错误的公共政策和立法。在中国的语境下,正义社会的最基本原则,还必须强调落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原则,以及他强调诸原则之间的词典式排列。在没有满足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大谈特谈罗尔斯第二原则,特别是第二原则中词典式排列居后的差别原则,并试图通过相关公共政策来体现。通过土地的政府垄断占有和广泛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形成事实上的原初占有的不正义,然后在市场交易中以优势地位不断放大这种不正义。对这一基本事实避而不谈,转而大谈通过税收和收入再分配改善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处境。在理论上,这是通过违反词典式排列中处于优先地位的罗尔斯第一原则,形成一个不满意的社会境况以后,又试图回避基本矛盾,用罗尔斯第二原则中的差别原则来应对矛盾。在罗尔斯的体系上,差别原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当且仅当满足了第一原则和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均等原则以后,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差别原则才是恰当的出场时机。我们的情形完全不是这样。进一步,罗尔斯的体系并不是一个无争议的体系,如果以Nozick的体系来测量,我们的错误犯得更大,更离谱。我们用诺齐克体系中不具有合法性的“分配的正义”掩盖和纠正原初占有的不正义(如农民的土地)和转让的不正义(如国有企业拿地和获得信贷上的优先地位)。在Nozich的体系看来,这种错误是多重的:再分配正义本身的强迫劳动本质;占有的不正义;交易中的不正义。从诺齐克退一步,退回到罗尔斯,我们仍然发现错误是多重的:普遍以合法的方式违背罗尔斯正义第一原则;违背罗尔斯正义第二原则中的两项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排列;违背罗尔斯第二原则和第一原则的词典式排列。

正是基于以上的理由,本人一再呼吁,政府审慎谈“民生”;收入分配改革具有误导性。我的意思是,即使在罗尔斯的立场上,我们也要首先回到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上来,改革和一切公共政策的首要关注是罗尔斯第一原则,而不是正义原则的其他方面,更不是其他方面的技术细节,例如大家期待和争议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问题,从2000元提到3000,4000,5000?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一个相对次要的技术问题。我们当务之急,首先需要严肃询问的是:什么是税收?如何征税?什么程序使用税款?同样在“民生”这一具有强煽情色彩的议题上,我们首选需要严肃询问的是:什么是一个正义社会的最大民生?——没有雪中送炭,奢谈锦上添花。规则公正乃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民生,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作为规则中基础规则的罗尔斯正义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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