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某住宅小区内数十辆私家车被划伤,有些车辆的轮胎被扎破。由于没有当场抓到划车人,小区业主们希望通过监控录像寻找线索,于是便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的要求,但却遭到拒绝。物业公司表示,监控录像不能随便给业主看,因为这涉及其他业主的利益,只有警方为办案需要才可调出录像。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业主们认为,该小区已经不止一次发生车辆被划事件,一般都发生在夜里,难以查到划车人。这次划车人连续划伤数十辆私家车,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果将更加严重。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愿意提供监控录像,主要原因是担心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不积极或是不同意提供监控录像是否合理?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笔者认为,在上述事件中,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寻找线索、找到划车人。物业公司所说的涉及其他业主利益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监控录像是针对“小区内”这样一个公共区域,不存在侵犯其他业主隐私的问题,每个业主都有权利查看监控录像。同时,小区监控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是公共设施之一,物业公司只是负责管理与服务的企业,其可以通过监控设备来维护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正当要求,物业公司应该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有义务行使相应的服务管理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如果业主的车辆遭到划伤,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赔偿之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监控系统,作为物业公司应当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作,如出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如果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这个职责,存在疏忽和过失,那么对此造成的后果,物业公司应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