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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优抚

 昵称1298788 2011-02-26


春秋战国时期的优抚

  

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所杀,西周灭亡;次年,周平王在诸侯的支持援助下东迁洛邑(今洛阳),东周开始。从公元前77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这一时期历史上称春秋战国时期。这期间,中国正处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大变革阶段,诸侯兼并,列国争雄,战争连绵不断,愈演愈烈。战争需要大量兵源,这一时期各诸侯国几乎普遍实行征兵制度。各诸侯国争相扩充兵员,军队规模已十分可观。据史料所载,当时的齐国“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临菑之中七万户而卒固已二十一万,一家而三兵矣”。赵国“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 ”魏国“武士二十万,苍斗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楚国“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等等。战国时期仅有几千万人口,却拥有如此之多的兵员,可见当时军队的地位是何等重要。由于征战的需要,且不说十五六岁以上的男子几乎全部被征发为兵,成年的女子有的也被征发从军。众多的军队不但增加了国力的负担,也给广大民众带来了灾难。当时维持这些庞大军队开支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农业税收,转嫁到农民头上的沉重负担可想而知了,这些士兵的生活主要靠“食田”,即靠收取田亩的税租。这既是强制农民养兵助战的一种手段,也可视为对军人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优待。士兵在籍时享受这种“食田”待遇,退役后一般要将“食田”交还给其主人,而不能成为自己的私产。但对其中少数有卓著战功者,则可以受到君的“赏田”,终生归己所有,这是一种更为优厚的待遇。据史料所载,当时齐国的国君就曾将石帘地方的田赏给一位战功卓著的女子,将姓王的一家田户赏给另一位立战功的人。

到了战国后期,为奖励军功,鼓舞士气,“士得受赏田”已成为各诸侯国普遍实行的通例。晋国赵鞅在与范氏、中行氏大战时,就曾发出“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可能为十顷之误),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困免”这样的动员令。在对军人的优抚方面,体现了军功越大,优待越多的原则。这种论功行赏,体现差别的优待办法,对我国古代优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尽管当时各诸侯国对士兵及指挥官的优待形式不尽相同,但大都比较重视,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加强对军人的优抚,对取得征战的胜利有着重要影响作用。这从以下的一些具体实例中可以得到进一步说明。

齐桓公始创霸业时,任用政治家管仲,实行了一系列变革。管仲所实施的治国之道,除了重视振兴工商业外(从事工商的可以免服兵役,使其成为一种专门行业),极力主张在士乡废除公田制,优待甲士。一些参加作战的甲士,有田而不自耕,可以专习武艺。这一时期各诸侯国陆续适应形势发展实行了一些变革,封建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并逐步占了主导地位。

随着国力增强,军事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开始普遍重视加强常备军建设。随着常备军的出现,优抚也有了新的发展。如魏国选拔武卒,应试者要身穿“三层之甲”,手持一张需用几百斤力量才能拉得开的硬弓和装有50支箭的囊袋,同时还要肩扛长矛,头戴铁盔,腰佩长剑,携带三日干粮,在半日之内走完百里路程。这种征选制度很严格,这在当时以力量型为战斗力标志的情况下,显然是很必要的。选卒很严格,优待也很实惠。应试者一经被选中,可以免除其全家的摇役和赋税,并且规定这一优厚待遇“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即使到了衰老那一天,这种待遇也不变(《荀子·议兵篇》)。

这在当时赋税、摇役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武卒能够享得如此厚遇,对那些试图摆脱饥寒贫困的应征者来说是不无吸引力的。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强魏国军事力量和提高战斗力的积极作用。楚悼王(公元前401年至前381年)时,任吴起为令尹,实行变革。吴起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申明法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的主张。(《史记·吴起列传》)此后,“抚养战斗之士”成为楚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吴起在他的主张中特别强调了“历甲兵以时争天下”的意义,为此他十分重视厚待战斗之士,增强军士及其家属的物质优待,并注重对军士的选拔,加强军事训练和战争的物资储备,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努力,结果使本未不很强大的楚国一跃成为威震诸侯的国富兵强之邦。这至少可以说明,统治当局对军人优抚的重视,对振兴楚国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值得重视的是,这一时期一些著名的军事家、思想家还提巴了一系列重要的优抚思想。如上面提到的吴起,他十分重视优抚对克敌制胜所起的作用。他在魏国辅政时,一次同武侯谈兵曾这样指出:“其有工用五兵,材力健疾,志在吞敌者,必加其爵列,可以决胜。厚其父母妻子,劝赏畏罚,此坚陈之士,可与持久。能审料此,可以击信。”(《吴子·料敌》)认为凡善于使用各种兵器,才干出众,身捷力强并立志灭敌者,必须给他们加官封爵,这样才能取得决战的胜利,而且还要优特好他们的亲人,只要军中有这么一批劝赏畏罚的骨干,就能坚持持久作战。治军的人精通此道,可以以弱胜强,打败成倍于我的敌人。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吴起用兵很重视精神鼓励的作用,注意发挥人在战争中的主观能动性.这一思想时至今日仍育一定的积极意义。他在其所著的兵法《励士篇》中更明确地提出;“君举有功而进晌之,无功而励之”据说魏武侯当时听取了他的建议,在庙廷中将士大夫们按军功大小分列三排,“赐晌各异”不搞平均主义。接着,又将有功军士的父母妻子邀集到庙廷之外给予赏赐,受赏赐也“以功为差”。

此后,形成了魏国的一项制度,每当到了岁末之时,魏武侯都要亲自派使臣前去慰劳和安抚战死者的家属,表明国家对他们念念不忘,进而赢得了军心民意。时过三年,秦国兴师大举进犯魏国的西河之地时,魏国的军民闻讯之后,“不特吏令,介胃而奋击之者以数万。”

 

 

魏国数以万计的军民同仇敌忾,在未按到上级命令的情况下,自动起来抗击入侵者,这除了有其他因素外,由此也可以看出“抚兵励士”的效果。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墨翟(即蚤子)(约公元前478年至前392年)在他的著作中认为赏赐不不能使人受到鼓舞,诛罚不能使人慑服其成力,是“国之倾亡的七患之一”(《墨子·七患》)他主张对战死者应妥善安葬,几战伤者应给予医抚,以争军心民心。“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子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疗,则造享上”。(《墨子·号令》)

从这段议论中可以看出,墨子思想中优抚思想也占有一定的位置。战国末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韩非(约公元前280至公元前233年)曾提出:“故临兵而慈于士更则战胜敌,慈于器则城坚固。故曰: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韩非·解老》)强调只有抚兵爱器,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

人们所熟知的著名军事家孙子,在他所著的兵法十三篇《地形篇》中,对士兵的优抚与教育的关系作了这样精辟的论述:“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他深刻告诫说,对士兵给予必要的优待奖赏是对的,但不能只讲优厚待遇而不让他们付出艰辛的劳动和代价。如果只顾照顾和溺爱,甚至他们违法乱纪也不加管理和教育乃至惩罚,这样的士兵象骄惯坏了的孩子一样,是不能用于作战的。孙子在这里讲的是治军之道,实际上也是对优托与教育的关系所作的论述。这种闪烁着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思想光浑的观点颇有见地,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战国中后期,在优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办法较为完整的当是秦国。这在商鞍变法中表现比较明显。商鞍,原卫国人,公元前357年由卫入秦,在秦国辅佐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和前35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实行以军功受爵,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是他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秦自商鞍变法以来,开始颁行军功受爵制度,强调“从军当以劳论及赐”,(《商君书·境内》)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时的秦法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各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这样的法令,不仅打击了原来享受世卿世禄的贵族,而且对新兴地主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胜利完成封建统一的战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史料记载,商鞍变法中有关奖励军功厚待军士的规定,大体上包括以下一些内容:①凡在作战中杀、死敌方甲士一人井取回首级的,赐爵一级(后来在具体执行中还有一些附加条件,普通士兵被赐爵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史记·鲁仲连列传)“斩首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当时的爵位,据说经商鞍系统整理,明确定为20级,即: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也称大良造)、驯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从低至高,每一级都有相应的优待。②作战中取得一个甲首者,如果做官的话,可做获取50石(石是一种容量单位,当时的棒禄以获取粮谷多少计算)俸禄的官,得两个甲首者,可做获取100石俸禄的官。(见《韩非子·定法》)③斩得敌人一个甲首者,可使役一人为自己的“庶子”。这种半是农奴性质的“庶子”,按规定每个月要为主人服力役六天,如主人有徭役,“庶子”必须跟随服役。(《商君书·境内》)斩得五个甲首者即可“隶五家”,即让五户为其使役者。此外,军士被赐爵后还有其他一些优厚待遇。例如,爵至九级,就可以“税邑三百家”,坐食300户人家的税收。七级公大夫可以获得与本地县令相同的礼遇和待遇。

当然,这些待遇对普通士兵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据197512月湖北省云梦县发掘出土的睡虎地竹简所载,当时的《军爵律》还曾规定,奴隶从军有功的,可以免除奴隶身价,而且也可以用自己所获取的爵位去换取免除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中规定,凡本人自愿戍边五年的,准许赎免身为奴隶的亲属一人为平民。战国时期的秦国之所以采取这样一些优抚和奖励军功措施,毫无疑问是为了鼓励军人参加征战,为巩固和扩大它的封建统治服务。

由于商鞍的变法,确实大大增强了秦军的战斗力。自变法以后,秦军越战越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储备的增多,兵器装备的更新,以及实行的优托和奖励军功政策又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士兵的积极性,加之战略战术得当,到战国末期,秦军已成为一支所向无敌的劲旅,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荀子在《议兵篇》里分析秦国取得胜利的原因时,曾对秦、魏、齐三国作了一个比较,他认为齐国的“技击”受赏同一,只要取得敌首回来,即使战败了也有奖赏,如未斩首而归,就是战胜了也不得奖赏,由于搞了这种平均主义,使得一些兵士不愿意为那几两赏银去冒险卖命。战斗力自然要受到一定影响。

魏困的“武卒”虽然在选拔方面很严格,标准很高,其待遇也十分优厚,一但中选免除全家的徭役赋税而且衰而“未可夺也”,终身享受这种待遇。但由于兵员数量多,受赏者多,大量免除摇役赋税,国家的税收明显减少,应付战争,国家的经济能力难以负担,最后还是无法与诸侯中的强国争雄。

秦国与这两国不同的是,他们所采取的办法是“有功而赏之,使相长”,奖赏与军功的大小相适应,不搞平均主义,而且注意赏罚结合,所以“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这是必然要取得胜利的。军功爵制作为奖励功军优待军人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为保证秦国的胜利确实起了很大作用。

从荀子的分析议论中我们也得到了一点启发,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教训是:对军人的优待应有一定的限度,而不是越优厚越好,它应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否则会走向事物的反面,从历史上魏国的失败中应引以为戒。

这里还应提到,这一时期各诸侯国一般都比较重视对甲士的培养教育。甲士与一般平民出身的士卒相比,不仅物质待遇上优厚,政治地位也较高。这一大批对当时政治、军事产生一定影响的人物,一般都要接受“六艺”教育,即:礼、乐,射、御、书、数的培养训练,具有一定的军事技能和文化素养。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当时的统治阶级比较重视对军人中的骨干进行政治,军事及文化等方面的培养训练。我国古代的有识之士注意培养军人为“通才”的做法,今天仍有借鉴意义。从以上的一般叙述分析中我们看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优抚,无论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初步形成的一些简单制度上都与夏、商、周时期有很大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这一时期随着战争的扩大,兵制的变革,各诸侯国对优抚更加重视。优抚与军事的联系更加密切,并形成了一些简单的制度。第二,兵员需求量扩大,士兵的地位较之以前相比略有提高。第三,从优抚的内容上看,军人的生活保障已由原来的个人或几户共同负担,发展为“食田”或“赏田”直至免除徭役、赋税的优待办法。这样不仅有战功的个人可以得到奖赏,对其家属也开始注意给予抚慰和优待。说明这一时期优抚思想从萌芽状态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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