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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算表

 申律师的资料库 2011-02-27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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