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9833.1—1988《紧压茶 花砖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9833.1—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去掉了对产品的形状和规格、粗纤维的要求;对理化指标中的茶梗和非茶类夹杂物限量做了一定的调整;感官品质检验改为按SB/T 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规定的方法执行;对检验规则做了补充,并增加了产品优质期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833.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湖南省白沙溪茶厂。 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锡端、骆少君、翁昆、吴建利、彭雄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833.1—2002 紧压茶 花砖茶 代替 GB/T 9833.1—1988 Brick tea—Hua zhuan t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以过毛茶筛分、半成品拼配、蒸汽沤堆、压制定型、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花砖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1987 茶 取样 GB/T 8304—1987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1987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1987 茶 总灰分测定 GB 9679—1988 茶叶卫生标准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6—1992 紧压茶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等级和实物样 花砖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3.2 感官品质 花砖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实物样。 外形:砖面平整,花纹图案清晰,棱角分明,厚薄一致,色泽黑褐,无黑霉、白霉、青霉等霉菌。 内质:香气纯正或带松烟香,汤色橙黄,滋味醇和。 3.3 理化指标 花砖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14批准 2002-06-01实施 表1 花砖茶理化指标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9679规定。 3.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品质检验按SB/T 10157的规定执行。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4.2.2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4.2.3 茶梗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4.2.4 非茶类夹杂物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4.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4.3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57的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负偏差检验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计算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 5.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5.1.2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负偏差。 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水浸出物为参考项目,可不检。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感官品质或卫生指标不合格,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理化指标中任二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参考指标水浸出物项目不做判定。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就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的规定加倍取样,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和标签内容应清晰、简要、醒目、持久,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 10036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清洁、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库房中应有通风设施并经常通风。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5 保持期 在符合6.4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茶梗检验方法 A1 定义 茶梗为木质化的茶树麻梗、红梗,不包括节间嫩茎。 A2 方法 将砖茶分成四等分,取其中对角两块为试样。试样用蒸汽蒸散,将茶梗从试样中分离出来,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后分别称其质量。 A3 计算 茶梗含量按式(A1)进行计算: 式中:w1烘干后茶梗质量,g; w2—除茶梗以外的试样烘干后的质量,g。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非茶类夹杂物检验方法 B1 定义 非茶类夹杂物主要指磁性杂质、泥沙、有机质等。 B2 方法 将砖茶分成四等分,取其中对角两块为试样。用木锤敲碎,再用四角分样法或分样器分成二等分,取其中一份为试样,称重为Wo。用手拣出非茶类夹杂物,再将试样平铺在玻璃板上,用(12~13)㎏吸力的磁铁在茶层内纵横交叉滑动数次,吸取磁性杂质,把每次吸取的磁性杂质收集在同一张清洁白纸上,直至磁性杂质全部吸出。合并称其质量为W1。 B3 计算 非茶类夹杂物含量按式(B1)进行计算: 式中:Wo—试样总质量,g; W1—非茶类夹杂物总质量,g。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净含量的方法 C1 计重水分 每块砖茶计算质量时所允许的水分含量。 C2 计算方法 按计重水分换算的茶砖净含量的计算按式(C1)进行: 式中:W—按计重水分换算的茶砖净含量,g; Wo—实际称得的净含量,g; M—标准规定的计重水分,%; Mo—实际测得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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