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10】149 号文),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缴费率调整为9.5%(其中单位为7.5%,个人为2%);单建统筹缴费费率调整为6%;农民工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
二、按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5454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自然年度征收。
三、自2011 年1月1 日起,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
支付限额调整为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两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1万元。
四、2011年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承办。2011 年征集标准为75 元/人,在征收2011 年
一季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征收。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在个人账户中扣缴;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缴纳2011年基本医保费时由劳
动者个人直接缴纳。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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