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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营业税税目注释》

 陈昌平 2011-03-04

建议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营业税税目注释》

现行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距今已经年代久远,并且一直是“试行稿”版本。 在此,笔者仅就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是因为不同的税目税率和税负不同,所以对于相关相近的税目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该税目注释中有关“转让商誉”的注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也一直是征税的盲点,很值得商榷。笔者建议取消此条税目。

三、随着近二十年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衍生出了不少新的业务和新的职业。这些新的业务和职业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征税则应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

四、既然不同的税目其税率和税负差异较大,那么1993年所确定和划分税目的标准是否与现在的市场经济脱节,我相信这也是值得相关专家探讨并尽快出台新的税目注释的。
                                                                                  致公党衡阳市华新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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