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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专治牙痛 2011-03-06

职工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食堂厨师,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三条   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综合办公室批准,由专业人员办理及时拆除。

第四条   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许乱堆杂物。

第五条   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 保证电源电路处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七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第八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九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制订,2006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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