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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现实问题及完善思考

 昵称6192902 2011-03-07

会计集中核算的现实问题及完善思考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根据中纪委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要求,作为加强会计监督的一种创新手段而提出的。实践证明它在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它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遇到一些新的矛盾。本文拟对云南省红河州州本级及13市县现行的14个会计核算中心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等问题进一步探讨,以求促进全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的集中核算朝着又好又快、科学的方向发展。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红河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红河州委、州政府根据红河州南北县市差距的具体情况,从2002年初开始在州本级及13市县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截止2009年底,14个会计核算中心共有2370个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其中2009年全州国库集中直接支付31亿元,国库集中授权支付16亿元,经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缴国库预算收入1.3亿元,上缴财政专户资金1.9亿元,共审核纠正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计算不正确等报销凭证3872 份,涉及金额 2207万元,配合政府采购杜绝违规支出401次,金额 547万元,拒付不合法不合规支出凭证936份,金额 263万元;帮助有关部门追缴或清收款项386万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8年来的成效:(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二)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三)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

二、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加之会计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认识上的错位。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亦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员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员随意任命,导致报账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员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员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模式上的缺陷。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三)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职能科室对接上的缺口。会计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职能科室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会计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职能科室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思考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想法:(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中心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二)会计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会计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各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三)各统管单位应切实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员应当持证上岗,有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员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员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四)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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