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3)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且这种购买行为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此时评估价值一般作为交易双方确定股权定价的参考依据。但对合并方而言,首先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分别作增加"应付股利"和"投资收益"处理;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收购100%股权可以按照评估值调账,但是个人认为:调账会对财务人员带来一定的负担,因为调账后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财务账面值会产生一定的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既然是说可以调账,也就是说也可以不调,本人最好是不调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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