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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zthzjm 2011-03-1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持续经营的,如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账,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财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作为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计入利润表。其具体处理原则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类似,不同点在于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作为个别报表中的项目列示,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也是作为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列示。

(3)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且这种购买行为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此时评估价值一般作为交易双方确定股权定价的参考依据。但对合并方而言,首先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分别作增加"应付股利"和"投资收益"处理;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收购100%股权可以按照评估值调账,但是个人认为:调账会对财务人员带来一定的负担,因为调账后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财务账面值会产生一定的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既然是说可以调账,也就是说也可以不调,本人最好是不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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