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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华夏董氏大全 2011-03-13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

 


一、基本情况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属1983年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自2004年12月24日进行了整体改制,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全部内销。
2007年一月至二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516846.16元,应交增值税1954.44元,增值税负率为0.13%。
二、疑点分析
2007年1-2月税负率0.1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89%偏低,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分析,经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河北**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水泥,该企业无其他业务收入 ,可能存在销售产品不开票、不计收入的现象;
三、深入测算分析
鉴于以上疑点,我们又采取能耗测算法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测算。企业生产水泥的单位耗能为221度/吨,较同行业实际平均耗能130度/吨明显偏高。该公司期初库存产品为14216吨,2007年1-2月实际耗电量为1170000度,根据能耗测算法,该公司1-2月产品产量大约应为9000吨,该公司1-2月申报的销售数量实际为10143吨,这样测算后该公司期末实际库存产品大约应为13000吨左右。而该公司账面库存产品余额为19069.33吨,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不入帐,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某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约谈举证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财务人员解释税负偏低的原因,一是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初的老国有企业,跟同行业企业相比较,设备老化,能耗较高;二是由于资金紧张,设备维护不及时,效率低下;三是到2007年2月末产成品库存增加也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对于该公司测算库存产品数量与账面库存产品数量不符的问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五、企业自查情况
约谈结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7年2月底.发出6099.33吨水泥未能及时入帐,造成少计销售收入912093.81元,少缴纳增值税155055.95元。
六、处理结果
经我分局实地查证,该企业实际库存产品12970吨,有6099.33吨水泥发出后还没有结算未记销售收入的情形。经计算需补缴增值税155055.95元,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水泥制造的企业,存在发出商品后资料传递滞后,发票开具不及时,未结算销售收入的问题,造成税款不能按时申报。今后我们要结合水泥行业管理办法,认真测算企业税负和单位能耗,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核对、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和评估,同时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堵塞税收漏洞。
(省局流转税处推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通过对我市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对比分析,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连续多年亏损。评估人员随机从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中确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纳税评估对象,对其经营、纳税情况开展评估。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02年11月7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4000万元,从业人员8人。评估人员通过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该企业2004年以来连续3年亏损,其中2006年申报销售收入1384.73万元,其他收入0.48万元,销售成本1246.65万元,期间费用119.2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761072.53元,其他扣除项目0.08万元,纳税调整前(后)调整所得-56.9万元。
二、疑点分析
我市是较大城市,房地产销售市场十分活跃。根据以上情况和日常生活实际,初步判断该企业经营期间可能存下以下问题:
(一)销售房产不开票或不及时开票,不计收入的问题;
(二)扣除项目应作纳税调整而未作调整,加大扣除的问题。
三、税务约谈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得知,该企业2006年尚未办理竣工决算,2007年2月房屋才达到入住标准,所以该企业2006年并未实现销售,不能计算销售收入,也不能结转成本。通过查看帐簿凭证,发现该企业实际没有结转销售收入和成本,只是申报时将应入纳税调整增加额的预售收入全额填至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则是按预售收入乘以计税毛利率减去期间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纳税调整前所得倒算得来,属于申报表填写错误。
在约谈中财务人员介绍,该企业销售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一次性付款;二是按揭;三是分期付款。但评估人员在查看帐簿凭证时发现,该企业取得预收帐款的时间分别在06年的2月和6月,“预收帐款”科目记载的按揭销售收入仅是首付部分,按揭贷款收入部分并未计入“预收收入”科目,分期付款销售取得的收入在“预收帐款”科目中未见记载。根据向银行函证的结果表明,按揭贷款到开发公司帐户的时间一般约为客户向银行办好按揭手续后20天左右,而该企业的按揭贷款销售,在长达半年到10个月左右的时间,一直无按揭贷款收入入帐,不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经与该企业财务人员初步约谈,承认确实是有220万元的按揭贷款预售收入已于2006年到帐,但未及时登记入帐,表示要按规定及时调整帐务,重新申报。根据按房屋建设周期及销售速度,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目前承认的仅销售101套(仅占全部288套的35%)房屋,可能与实际不符,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此外,评估人员通过查看凭证,发现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数额巨大,与企业的经营实际不相称。通过约谈,企业承认该款项全部用于项目,表示应当将其利息支出95.9万元从已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中调入成本。
四、实地核查
通过到商品房现场实地核查,评估人员目测正在装修和入住的房屋已达50%以上,另外该小区盖有地下室(车库);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了该企业已取得288套(35000平方米)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且得知其2006年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核查了企业所有银行帐户的银行对帐单,发现有大量的银行存款未记帐。鉴于此情况,经再次与企业约谈,承认2006年度共取得预售收入2982.49万元,其中商品房(含地下室、车库)预售收入为2942.3万元;预收定金和车库定金款计40.2万元。在销售数量上,共销售195套,占全部商品房的68%,其中一次性收现款138套,按掲收款47套,分期收款10套,该企业通过采取销售不开票和不记帐的方法少计预收收入1597.76万元。
五、延伸评估
鉴于该企业2006年度少计预收收入金额巨大,且多计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的所属贷款从2005年转贷,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2005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延伸评估。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了解,该企业2005年度申报期间费用110.66万元,本年亏损110.66万元。
通过税务约谈和核查取证,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应将进入成本在以后实现收入的年度抵扣的利息支出97.95万元,作为期间费用在2005年扣除;此外,评估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在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宣传广告费、罚款等分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1.45万元、3.58万元、1.11万元和0.2万元,合计应减少期间费用114.29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盈利3.64万元。
六、评估结果
企业已将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重新申报,表示将及时调整有关帐务。2006年由亏损56.9万元,转为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98.74 万元;2005年由亏损110.66万元,转为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64万元。
七、案例分析和管理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评估人员发现销售不记帐是房地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无票销售,所收房款不记帐。对此,管理人员一要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帐户管理,定期核实其银行对帐单,预防销售入帐不记帐(房款存入银行帐户却不在帐簿中记载);二要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积极和发改委、建委、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和地税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以便掌握其项目总量和工程进度;三要实地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入户,以核实工程进展情况和房屋销售情况,及时确定预售和销售时间和金额;四是要加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使广大房地产企业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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