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华夏董氏大全 2011-03-13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开办于2001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2002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委托出口业务并取得出口资格。主要从事氯化金、氯化钯等贵金属氯化物的加工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钯和各种废金属,主要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产品主要销往电子、医药行业科研作催化剂使用,在国税部门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
(二)、评估工作简介
本次纳税评估由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和征管股组织实施,于2005年8月初结合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对用废企业发布的税收风险预警通报》,将其列为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利用江西省纳税评估信息系统(JXTAMIS)对其2005年1-7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8月底处理终结。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通过对该单位的评估处理,对其他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随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引进的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税收法制意识薄弱,利用与地方政府签定的所谓税收优惠政策,有少缴甚至不缴税的侥幸心理。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特别是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推进和谐社会进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环节
万安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废旧物资生成经营单位税源状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用废企业税收风险预警通报》的基础上,确定该单位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首先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阅了该单位的有关基础信息资料,在核实该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后,结合日常管理,利用江西省纳税评估信息系统(JXTAMIS)对企业申报及财务数据进行抽取,采用纳税评估相关通用分析指标和选用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测算。
1、税收负担率的分析
税收负担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申报资料反映:2005年1-7月份销售收入72415416.89元,销项税额12310470.16元,进项税额10302532.64 元,应纳税额为2007937.52元,已缴纳税款464291.62元,实缴税款少于应纳税款,若按已缴纳税款计算税负,则税收负担率为:464291.62/72415416.89=0.78%,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资料的分析,发现企业税负偏低可能由以下原因所致:
(1)政策原因。该企业在2004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氯化金(氯金酸)委托出口业务,经设区市局涉外管理部门批准其出口退税款1632585.50元,在2005年内从企业内销业务实现的税款中扣抵当期应缴税款。据统计至7月底已扣抵1543645.90元,尚有88939.60元出口退税款要留待下期扣抵。上述差欠税款已在作其出口退税款的扣抵。因此,企业1-7月份累计缴纳税款应该为2007937.52元,综合税负为0.0277。
(2)抵扣凭证原因。该企业在2005年1-7月份生产加工的产品有氯化金、氯化钯两种,从认证抵扣的凭证来看,生产氯化金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黄金,统一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进,全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生产氯化钯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钯料,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为主。另外,生产两种产品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盐酸、硝酸、氨水等,也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分析发现, 1-7月份购进黄金进项税额7260403.86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70.47%,购进废钯料进项税额2870061.99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27.85%。
(3)产品税负因素。1-7月份销售氯化金取得收入46421133.30元,占总收入的64.10%,销项税额为7891592.66元,取得购进黄金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金7260403.86元,分摊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6252.39元,税负率为1.346%;而销售氯化钯取得收入25994283.59元,占35.9%,销项税额为4419028.21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62313.26元,取得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金2870061.99元,分摊辅助材料进项税额3501.14元,税负率为5.32%。
通过对三个要素的分析,税负偏低的主因已能找出,但在进一步分析中,单就氯化钯这一单个产品而言,税负率为5.32%,仍低于氯化钯生产行业6%的平均税负率,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应税收入的问题。
2、百元收入耗用主料分析
百元收入耗用主料=(本期累计耗用主料/本期累计营业收入)×100%
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评估专用数据采集表》反映,2005年1-7月份累计耗用主料金额66268288.05元,当期销售收入72415416.89元,百元收入耗用主料:66268288.05/72415416.89/100×100%= 91.511298,较同类行业,比例相对较高。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评估人员发现:
(1)企业有预收账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有可能涉及不及时作收入的销售方式的情况。2005年7月底预收账款期末数由6月底的1891515.99元减少到1176600.01元,应收账款由798223.61元增加到886273.87元,存货由2945019.87元减少到2253868.24元。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来说,因氯化金、氯化钯等贵金属氯化物的单位价值高,企业正常情况下都是以销定产, 而且生产加工周期短,一般不会出现供货方面的问题,而企业申报资料却反映预收账款余额长时间居高不下。特别是在累计收入增大,存货减少的情况下,7月底百元收入耗用主料比不仅未降低,反而比六月底增加了0.878元。
(2)企业损益表中反映7月份产品销售收入为7523133.37元,产品销售成本为7470048.07元,产品销售利润53085.3元,毛利率仅为0.7%,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
通过以上分析,预示着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应税收入或多计成本的问题。
3、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值分析
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值=应纳税额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从JXTAMIS中抽取的数据来看,该企业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值为:4.822342/17.766786=0.271425,低于同区域内同行业指标值下限,且两者都为正,系统提示“可能存在不计、少计销项税额,减少应纳税款的问题或可能存在不计、少计应税销售额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评估人员判断:该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应税收入问题,应对企业主要产品的耗料、销售、存货情况等进行约谈(或核查)。
(二)约谈举证环节
带着疑问,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通知书》,并出具《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氯化物贵金属行业生产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户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
1、企业总体销售情况良好,但由于行情不稳定,尚有200多万元产品积压,造成税负率偏低。
2、产品工艺程序为购进黄金、钯加入盐酸、硝酸进行溶解、加热后结晶,同时产品可根据客户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增减,因此主要原材料占产品的比重较高。
3、关于氯化金产品,它的含金量在59.99%,价格与同等数量黄金的价格不相上下,随金价的波动而变化。尽管单位价值是比较高,但利润较低。
4、在交易数量较多或初次交易中,企业会先收一部分预收款,交货时再结算,因此,预收款也保持在一个常数。
对于财务人员的解释,评估人员做了相关分析,认为既然财务人员承认总体销售良好,管理费用和生产成本较前期并没发生重大变化,但毛利率却同期下降,少计销售收入的疑点仍然存在;同时,虽然财务人员较详细地解释了以黄金为主料的氯化金产品的成本及利润情况,但对于以废料进行提炼加工的氯化钯产品利润低、百元收入耗用主料金额高等问题却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决定进入实地核查环节,以查找问题的根源所在。
(三)实地核查环节
根据与企业的约谈情况,评估人员向企业发送《实地核查通知书》后,对企业做进一步的实地核查,查阅了企业的账本、凭证和财务报表,同时对生产车间及仓库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
1、从账面上反映企业2005年1-7月的累计销售收入为72415416.89元,销项税额12310470.16元,进项税金为10302532.64元,应纳税额为2007937.52元,已缴纳税款464291.62元,出口退税已扣抵税款1543645.90元,与企业申报情况一致;
2、该公司账面库存与实际盘点数不符,存在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收入问题。(1)企业账面库存金额为2253868.24元; (2)经实地盘点,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为1720138.89元,其中: 产成品:氯化钯15.3817kg、铑粉0.0202kg、钯粉9.679kg;主要原材料:废钯料72.14kg、铂废料0.0815kg、铂金0.5226kg;与会计账面数相比较,氯化钯产品相差18.6486 kg,产品成本533729.35元(应税销售额为589743.59元)。
3、经查阅企业购销合同和实地盘点,企业发出商品(氯化钯,数量为18.6486kg)589743.59元未及时入账,也未申报纳税。
(四)评估处理环节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工作开展,该单位涉税情况已基本清楚。该企业2005年1—7月份利用往来账目少计应税收入589743.59元。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局做出了责令该单位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计税收入589743.59元,补缴增值税100256.41元的处理意见。
企业按规定补记应税收入后,1-7月实际应税销售额为73005160.48元。重新计算百元收入耗用主料为90.772,与企业正常耗用主料基本相符。在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后,已销售产品的税收负担率为:氯化金产品税收负担率为1.346%,氯化钯等产品税收负担率为5.58%,综合税收负担率为2.89%,各类指标较为正常。
三、评估建议
通过对该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收获了一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纳税评估,应针对行业的具体特点,抓住具有可比性、而且能直观反映企业涉税情况且便于操作的几个指标评估,注重配比分析。本案中,我们依据税收负担率、百元收入耗用主料和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值的分析,较为准确的发现了涉税疑点。
(二)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入纳税户,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异常动态,这样才能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管理的有效性。
(三)作为企业的税收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工作,降低纳税风险。这也应是纳税评估工作今后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方向。
四、案例点评
(一)总体概述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日常评估,评估对象为用废生产企业,评估税种为增值税,询问核实方式为当面约谈,实地核查。评估结果为纳税人自行改正补缴税款。
(二)评估中各环节亮点
在分析选案环节,我局将用废生产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行业,通过评估可以发现该行业的生产特点,对规范整个行业的管理,降低用废企业的管理风险,制定统一的风险预警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指标的选择上,我们虽然只选择了三个指标,却更注重指标间的配比分析,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省时省力,效率高。
在实地核查环节,我们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贵金属,体积小,价值高,适合实地盘点,在盘点中,注意与会计凭证和有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因此,很容易地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启示
 通过对“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的分析,给国税部门纳税评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而加强对用废生产企业(行业)的纳税评估亟待摆上国税部门的工作日程。
1、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2、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3.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