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后日本对法律法规大幅修改,日本形成涵盖灾害全过程的法律体系
1963年制定的《防灾基本计划》是日本全国危机管理对策的纲领性文件,1971年曾经做过局部的修改和调整。历时24年后,日本政府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34条第1款,由中央政府危机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中央防灾会议”按照严格的法规程序对《防灾基本计划》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到2002年,全国部门性的防灾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方政府的防灾计划——《区域防灾计划》修改完成,日本形成了一个以内阁府为核心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深入的防灾对策计划体系。除了对防灾计划修改完善外,日本的整个灾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改进完善,日本防灾基本大法《灾害对策基本法》不仅大幅修改,此后还颁布实施了与灾害的各个阶段“备灾——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相关的多项法律法规。[详细]
设置中央级别的防灾机构,修改《内阁法》提高首相危机时的管理权力
阪神大地震后,“中央防灾会议”改设在内阁府,由内阁首相担任会长;原国土厅所属的防灾事务局也随之调整到内阁府。此外通过“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金融危机对策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并由警察厅、防卫厅、消防厅等部门配合实施。1996年在首相官邸建立了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常设性的危机管理机构,负责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
1999年根据修改后的《内阁法》第15条的规定,内阁府新增了由首相任命的、拥有统一协调各个部门权限的“内阁危机管理监理”(其职位相当于内阁副大臣),同时还将原来的内阁安全保障室扩展为内阁安全保障与危机管理室,共同负责处理内阁府中有关危机管理(国防除外)的事务。
改革分部门层层传送的刻板机制,互联网成为新的灾情信息来源
通过修改《灾害对策基本法》等相关的法规,调整了以往必须分部门层层传送的刻板机制,允许下级部门在机能瘫痪的情况下,直接向内阁首相报告,使信息传送机制适用于危机环境。在通信设施方面日本政府也加大了资金和技术投入。
1996年5月组建了设备先进的、24小时运作的内阁情报汇集中心,负责快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情报,目的是一旦发生大规模灾害或者重大事故时,火速将紧急情报传送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同年底又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紧急联络通讯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防灾无线通讯系统。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为政府开辟了一条新的灾情搜集途径。[详细]
自卫队建立近3000人的常备救灾部队,灾害时防卫省长官可直接派出救灾部队
1996年,日本对《防卫大纲》作出调整,重点加强了灾害应对能力。其中包括紧急出动力量的建立,陆上自卫队指定一支约2700人的部队作救灾派遣应变部队。
修改后的《自卫队法》第83条规定,是否派遣自卫队参与救灾,由都道府县知事进行判断、提出申请。在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市町村长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但无法联络都道府县知事时,也可以直接将受灾情况通知防卫省长官或所指定的人员。防卫省长官也可以无须等待地方政府申请,直接派出救灾部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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