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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背叛插足者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昵称5725735 2011-03-15
作者:紫檀情缘
 
  小三的泛滥,与她们人性道德的萎缩和沉沦有密切关联;同时也离不开与小三纠缠在一起的,那些无耻男人的不负责任与贪婪自私!

  题记——紫檀情缘

  核心提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不管这消息是真是假,笔者认为,该如何追究第三者责任这个话题,早就应该拿到桌面上了。按目前中国色情的泛滥,许多家庭遭遇着感情上的危机,甚至破裂,所有一切基本上于搞婚外恋、包二奶、小三有关。小三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法治,不仅仅是破坏家庭婚姻,更是滋生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尽管人人皆知,做“小三”是不光彩的,当“二奶”是可耻的。但为了追求金钱和物质生活,仍有人甘心逾越道德底线,因为对她们来说最后损失的仅仅只是脸皮而已。

  当道德的棒槌无法约束“包二奶”与“养小三”时,就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时候了。由法律监管的出台约束,让他们重归人性、理性。所以说中国目前出台法律法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刑法》中其实早就设立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里指的是重婚,却没有明确指明,对那些持续长时间“事实婚姻”的“小三”该如何判定?小三、包二奶,又该与重婚罪如何区分?基于此,目前婚姻法学专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首先来说说这类女人吧!笔者在此强烈表示,对待这类女性,她们是没有任何值得人们同情之处的。由小三,我们可以看到一部份女性缺少廉耻的心,虚荣心。以弱者的名义堕落,既非为爱情也不讲人性道德,而是赤裸裸的金钱与肉欲上的一盘生意。既然是“生意”,自然也要背负起“风险”。这应该也是预料中的事。这种依附型人格的女性,不管她们是做为一个第三者来说,还是有待“转正”,就算她们被“转正”,此类女人的人格特质在价值坐标上也是廉价的、是低贱的。

  在一部份脑残的中国人眼中,认为西方国家性开放,于是,又脑残的半仑不类吸收过来。其实性开放的美国人很保守,他们在对待道德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但相反,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却早已分崩离析,成为一些个体眼中的“道德自定义”。无论是男性当事人,还是成身为第三者的女性当事人,他们均无羞耻感。

  相对于中国社会来说,价值观是相当的混乱。美国人如果有了婚外情,当事人并不以这是私事而拒绝面对公众,而是必须面对公众诚挚道歉;而中国人的婚外情,当事人却还能大张旗鼓公开写文章,公然向受害方挑战,还恬不知耻的称“道德是个人的选择”。

  当下的“中国式第三者”现象,则已成为了“中国特色”。不可否认,时下“包二奶”的男人越来越多,而做“小三”的女人也越来越多。小三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上的一种丑陋现象。其的存在已严重威胁到家庭、社会和谐。当然,这里也值得一提的是,养“小三”的富婆也同样的越来越多。当社会对“主流”价值观都流失了,那么就不得不用法律来对当今社会的道德进行约束、追究了。做为第三者,必须追究其责任,需要她们承担个体责任,彻底追究破坏家庭幸福的“狗男女”的刑责。

  但我们除了谴责第三者,追究第三者责任外,也不能忽略了婚姻本身的问题。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它往往也不可能是一个“第三者”可以左右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句话用在婚姻破裂,第三者出现是很适当的。但是同时,它用到自称为弱者的第三者身上也是同样的受用。“婚姻这枚蛋变质的元凶,是苍蝇是裂缝?”“婚姻出现第三者,究竟是小三勾引有家的男人,还是有家的男人惦记上小三?”是同样的道理。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有悖于社会伦理,为人所不齿的。

  笔者也认为:在“包养”这个词日趋泛滥的时候,那些人不仅仅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真的立法,也要立的严点,一定要三管齐下,而并非是只针对第三者。狼狈为奸,同流合污,经营不善,应共同进行问责,共同承担责任。用更严历的法律条文来对这些婚姻背叛者、婚姻插足者,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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