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和所需资料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和所需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1993年11月18日国税明电[1993]052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料: 一、认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二、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以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也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临时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调查人员下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求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资金情况、帐务情况及下户核实的其他情况) 3、下户调查情况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调查情况表; 5、金税信息采集表一、二、四;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生产场地证明。 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1、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可在次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按新办户的要求报送资料并附增值税结算表和会计报表.五、一般纳税人临时户办理转正 (一)、转正时间:一般纳税人临时户转正的时间为批准之日起的12月为一个结算期,到期之日为当月会计区间的可按当月会计核算期为终止日期。 (二)、转正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 3、下户调查情况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表; 5、增值税结算材料及结算表; 6、会计报表。 (三)一般纳税人变更认定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变更认定表; 2、申请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 3、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原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5、调查报告; 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各项资料均交至办税服务大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