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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

 江夏立哥馆 2013-09-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8 字号:[ ]

◆概述

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办税时限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温馨提示:应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1份;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未带齐资料,可能会延误办税时间。

◆税务机关办理流程、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一个窗口受理,20个工作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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