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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新任教师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

 学思行之 2011-03-19
陕西规定新任教师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

http://news.qq.com/a/20101224/000101.htm2010-12-28腾讯网

 

我省今后补充新任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新任教师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做此要求。
省政府要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新任教师补充要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并作为其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同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为促进优质教师均衡配置,《意见》中还要求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各县(市、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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