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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

 cec123 2012-12-1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

作者: 出处: 发布时间:2006-11-08 阅读次数:1646


琼教师〔200218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 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256),为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现提出 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

     1、根据琼府办〔200256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核定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深入乡镇、学校按 确定的核定单位和类别逐一计算编制数的基础上,汇总各核定单位的编制数,并结合本地区 (单位)近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单位)中小学人员编制建议方案,经同级机 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核批。?

     2、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 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要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 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 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 ,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的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4、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中小学只设管理岗 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完全小学和规模在13—23个班的中 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以下同)职能机构设教导室和总务室, 24个班以上的中学可增设1个机构,省、市县重点中学可增设2个机构。

     5、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校领导职数。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9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人,9 —18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人,19—30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31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 4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以下同)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6、根据国办〔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管理, 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和1个校级领导职数。?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数的核定?

    7、根据琼府办〔200256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职 业高中、职业初中、城市初中、县镇初中、农村初中、城市小学、县镇小学、农村小学、附 设幼儿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12个类别核定编制数。?

     8、中小学人员基本编制的核定。中学以校为单位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城市 初中、县镇初中、农村初中分别核定;城市和县镇的小学以校为单位按城市小学、县镇小学 、附设幼儿班小学分别核定。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小学核定。城 市和县镇的幼儿园以园单位核定;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核定。特殊教育学校以市县为单 位核定。?

     9、中小学人员附加编制的核定。教师脱产进修、培训、产假、病假的附加编制和全部为民 族乡镇的市县的附加编制,以市县为单位核定。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附加编制,城市、县镇的 中小学和农村的中学以校为单位核定;农村的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核定。省级示范学校、省和 市县重点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附加编制,以校为单位核定。有食宿生的中小学的附加编制 ,以校为单位核定。乡镇中心学校管理全乡镇教育教学业务增加的编制,以乡镇为单位核定 ,人口在1.5万以下的乡镇增编2个;人口在1.5万以上(含1.5万人)的乡镇增编3个。地处 山区的乡镇(由市县政府确定)或教学点较多的乡镇(现有教学点数与完全小学数的比例为 1:2以上的乡镇)的附加编制,以乡镇为单位核定。?

     四、中小学校编制数的分解?

     10、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编委批准的总编制数,认真做好中小学校编制数 的分解工作。在分解各中小学校编制数时,要充分考虑近期中小学生源变化和布局结构调整 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学班额过大或过小的问题。?

    11、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组织教学班。根据我省教育实际,普通中学 班额应控制在45—50人,职业中学班额应控制在40—45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班额应控制 在40—45,农村小学班额应控制在23—45人。年级学生数少于23人的学校,要采取复式教学 、包班等方式进行教学。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

     12、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教师2.7人,职业中学每班可配备 教师3.2人,城市和县镇完全小学可配备教师1.8人,农村小学可配备教师1.6人。教师数确 定后,职员、数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 部门统一核定到校。?

    13、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周授课时数,按小学16—20节、初中12—15节、高中10—13节,并综 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确定。职业中学 教师周授课时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14、附加编制数原则上由核定单位统一掌握,调剂使用。?

     五、中小学编制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15、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编制核定与本地区教育发展的规划结合起来, 加强管理,长远考虑,统筹规划。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各学校编 制核定后,如因学校布局调整或生源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 应及时提出编制调整的建议方案,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上报省机构编 制部门核批。?

    16、中小学人员编制核定后,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清理以各种形式占用的中 小学人员编制,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市县(单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中小 学教职工编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清退代课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在册不在岗的人员和各种临时工。?

     17、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分流工作,尽量避免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产生波动和影响。按照国办发〔 200228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参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各市 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要将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调整分流与推进和深化中小学 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革学校用人制度,推动教师交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和超编学校 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 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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