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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职简介系列(1)

 山空天入海 2011-03-20
明清官职简介系列——巡抚

巡抚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亦名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六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陆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陆、边地,由九卿廷推。亦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之大权。
都统

武职官名。始见于前秦。建元十九年(383),苻坚兴兵攻东晋,征富家子弟年二十以下者三万余骑,置少年都统一人领之。唐及辽、金亦置。清代都统有三类:①八旗组织中一旗的最高军政长官。满语称“固山额真(gusai ejen)”。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都统”。满洲、蒙古、汉军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秩为从一品(初制正一品)。分掌各该旗之户籍、田宅、教养、营制、兵械以及选官序爵、操演训练等军政事务。②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之一。于不设驻防将军之地置之,如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热河都统(驻承德)。除掌驻防旗营军政事务外,并兼管驻防地区的民政事务。此外,山海关、密云、青州、凉州等地还各置副都统一人,亦为该处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③驻扎新疆地区的军政长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乌鲁木齐都统一人,掌乌鲁木齐地区之军政,并节制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尔乌苏各处。
广州将军

清代官职名。
清代,朝廷在广东一直派驻重兵,广州、肇庆、惠州各有总督、巡抚、提督驻守,滨江临海还设立了边防七镇,即虎门、潮州、南澳、琼州、高廉、英德和惠州碣石镇,由总兵分防。驻广东的清军是绿营兵和八旗兵,康熙十九年削藩后,朝廷又加设广州将军一职,统领八旗官兵。广州将军官阶与两广总督相同,地位却比其更高,全省绿营兵要受广州将军节制。
理藩院尚书

中国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 ,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 )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 ,兼办对俄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 、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参将

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清朝绿营系沿袭明朝,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清朝统治者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战略军事区,每区下辖一至数省,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由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为镇,镇的长官是总兵;镇下分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的长官为 参将 、游击、都司、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 
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笔帖式

满语,也作“笔帖黑色”。清入关前称有学问的人为“巴克什”,天聪五年(1631年)改为“笔帖式”,意为办理文件、文书的人。清各部院、内行衙署均有设置,主要掌管翻译满汉奏章文书、记录档案文书等事宜。约在天聪末崇德初,刑部笔帖式已从事汇集整理、登记存档已审结案件的工作,以备随时查考利用;国史院笔帖式要定期将重要的刑部档案记入国史档册。清入关后,国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务活动急剧增加,文书档案工作也日渐繁杂,清政府遂在各衙门广置笔帖式。笔帖式为国家正式官员,有品级。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后除极少数主事衔笔帖式为六品外,一般为七、八、九品。笔帖式升迁较为容易,速度较快,被称为“八旗出身之路”。
太医院吏目

太医院吏目,明、清两代医官名。明代太医院内一般设吏目十人,其职位一般在院使,院判之下御医、医士之上。官阶一般为从九品。清代太医院一般设吏目三十人(八品十五人,九品十五人)。其职位在院使、院判、御医之下,医士、医员之上。
太医院院判

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共二人,官阶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
太医院院使

太医院院使 ,金、元、明、清医官名。金代始设太医院,太医院的最高长官为提点,下设院使,从五品。元代在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设置院使二人,位在提点之下。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定置院使一十二员,正二品。明代,太医院院使取代了太医院令的最高医官地位,其官阶为正五品。清代太医院的最高长官是太医院院使,其官阶为正五品。
顺天府尹

顺天府,明清时期整个北京地区的行政区划.
顺天府尹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在北京,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而且,顺天府还有承接全国各地诉状的资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
虽然顺天府阶层不高,很难在众多的事情上做出最后的决断,可是,顺天府尹却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的。
顺天府管的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同时也联着六部以及上书房啊。也就是说,如果坐在顺天府尹位子上的那个官员,骨头够硬,他就有能力通过皇帝,影响、更改、甚至全面推翻众多衙门的决议。凭着一个职位的力量,能够同时插手众多中央部门的事务,而且还不算越权。
都御使

官名,都察院的长官为都御史。
明代监察机构称都察院,即传统的御史台。其主要职责是举劾百官,即行政监察。由于兼有刑事司法的职能,故而位居三法司之列。明初承元制,吴元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监察御史,正七品,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一百一十人,时有增减,或缺员。
北洋大臣

清朝末年官职设立于1870年全称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又称北洋通商大臣。清末办理北部中国洋务的钦差大臣。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发生,工部尚书毛昶熙上奏认为,这是由于三口通商大臣无统辖地方之责,地方官不肯协助造成的。经总理衙门议复,同治帝批准,三口通商大臣改由直隶总督兼任,颁给钦差大臣关防。职掌承继三口通商大臣,又有所扩大。除对外交涉、通商、海防事务,还负责办理招商、电报、煤矿、铁路以及训练北洋海陆军、统辖海关关税等事务。第一任北洋大臣是李鸿章,专此责28年之久。王文韶、荣禄、袁世凯也先后任职。
三口通商大臣

清末官职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为了办理通商和外交事务,在天津新设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管理北方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三口指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为专职由崇厚任职。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全称办理牛庄(后改营口)、天津、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的专管北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务的临时差使。1861年(咸丰十年十二月)初设置,不加“钦差”,只颁发关防。遇有要事准会同直隶、山东、奉天的各级官员商办,与总理衙门无直接隶属关系,但职掌相近,来往频繁,有咨商定议的权力,总理衙门也可代为上奏。设置10年,由崇厚专任。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发生,崇厚赴法谢罪,成林署理数月,后由直隶总督李鸿章兼任,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礼部诸员

明朝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清朝礼部: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 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满洲八人, 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汉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满洲三人, 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礼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同知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辽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的同知,称为州同。此外,地方政权“厅”的长官,也称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户部诸员

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三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中堂

宰相的别称。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书省内的政事堂办公而得名。元代沿称。明清时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包括协办大学士均用此称。
宗人府

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部门,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 ,另成立玉牒馆 ,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 。到清末 ,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协办大学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设置,初无定员。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为满、汉各1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仍带本职辅助大学士管理内阁事务,由此可递升为大学士。从一品。
水师提督

在清代,置有“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是地方的高级军事长官,受“总督”或“巡抚”指挥,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所直接统辖之绿营兵,称为“提标”。有水师的地方,或专设“水师提督”--相当于现在的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北海舰队的司令员。
提督: 官名。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南京置操江提督。后巡抚常兼提督军务衔。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是一省的高级武官。沿江沿海设水师提督。
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
劝业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劝业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劝业道一人。下设总务、工艺、商务、矿务、邮传六科,每科置科长一人,正六品,副科长一人,正七品,科员若干人。职掌全省农工商矿及交通事宜(大员特办者除外)。
额驸

清代制度,固伦公主(满语,天下之意,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的丈夫称“固伦额驸”、和硕公主(妃嫔的女儿)的丈夫称“和硕额驸”。其下又有“郡主额驸”、“乡君额驸”等,为亲王和镇国公、辅国公女儿的丈夫,均泛称“额驸”,相当于前代的“驸马”。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属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由政府颁给地方大员(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此种标志通称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旗牌。
漕运总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驻淮安(今江苏淮安),管理漕粮的征收、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淮(淮安)、扬(扬州)、凤(凤阳)、庐(庐州)等处。清代相沿不革。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裁撤。
领队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设领队大臣以统索伦、额鲁特等军队,驻伊犁、阿克苏等地。光绪中,新疆改设府,州、县,此职渐次废除。
统领

官名。南宋武职有统领,位在统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锋营、护军营分设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营设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健勇,其统军之官亦称统领。清末新军制,一协的长官也称统领,约当于后之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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