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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买卖二手房(一)

 二手房买卖专业律师 2011-03-21
怎么买卖二手房(一)
 许多人认为,二手房的买卖过程是非常复杂,且处处存在陷阱的。既怕旧房产权有问题,怕遇到黑心中介,又怕交易的手续繁琐。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交易的最终结果,却忽视了交易过程的安全性。而事实上,往往最能影响交易结果的就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买卖双方之所以会选择经纪公司代理交易,并不仅仅是为了得到真实的市场信息,他们更希望经纪公司
  能给他们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交易过程。其实,消费者只要掌握了基本的交易常识,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还是能够买到一套称心的二手房的。一般正规的二手房交易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寻找中介信息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
  选择好的经纪公司有以下几点:规模大、有营业许可证、有资质证书、声誉较好。具体办法如下:首先,注意公司地址是否同您登记造访的这家店在同一处或在同一行政区,如果不是,有两种情况:其一证明该公司是异地经营,这样的公司很可能曾经面临被工商局列入违法行为的窘境,而以搬家的方式逃避工商部门的制裁和顾客的追讨;其二是因为它是一家分店或连锁店。按规定,分店也应有自己的执照,但是,办照的条件是分店有两个以上拥有经纪人资质证书的,有些分店未达到这一标准,就使用总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所以,消费者应向该店的业务员提出看看总店的营业执照,借此机会,也可到其总店认认门。其次,留意执照上所列的注册资金,通过查看该公司的规模、办公地点、从业人员的数量,就能判断出这样一个企业是否可能拥有像执照上所标的百万元、千万元的注册资金了。另外,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之前,购房者应该多去几次中介公司的店铺,每次到访时,观察店中的业务员是否固定及有无其他买卖双方同这家公司发生争执。
  还有一点您要注意:不要被“放心中介”的称号迷惑。目前,已经发现在北京市中介事务所组织的16家放心中介外,还有一些中介打出“放心中介”的旗号。即使是这16家放心中介出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北京市中介事务所设置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北京市中介事务所将给予其严厉制裁。
  -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怎么买卖二手房(二)
-评估及考察房源详情
  中介审核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中介备案。中介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如天花板、墙体、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情况,有没有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乱建、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此环节中合适的房源及房屋评估最受关注。
  买方一定留意到,凡是位置好点儿的、交通便利点儿的二手房,哪个单价都不低于每平方米5000元,有的价格更邪乎:每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 7000元。好不容易发现一套价格上能让人接受的旧房,问问中介,得到的答复却是:“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而且,房地产中介报出的房价也是五花八门的,有的房价是房主的净要价,有的是含税费的总价,有的是中介公司加价后的房价。
  作为卖方,应切实考虑自有房产的面积、年限、折旧、朝向等各方面因素,以及周边小区物业、新盘价格,据此明确该套房的可能购买群,以及这类人群的收入、承受力等情况,并把握好报价尺寸,避免尴尬报价,致使销售周期过长,甚至有价无市。现在一些品牌公司在代理二手房交易时,会免费提供专业评估。买卖双方可据此商量房价。其实,最简单的二手房售价测算标准就是:报价为同地理位置商品房价格的60%至70%左右,约是现行周边房屋月租金的100倍。
  -签协议
  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双方到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一般的,在合同上都要注明卖方的房子的详细情况,同时缴纳委托代理费。一般代理费由买方缴纳,金额为房价的2.5%,也有分别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的。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下条款必不可少:
  1.基本情况要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
  2.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怎么买卖二手房(三)
-居间中保提交房款
  为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杜绝交易中不必要的纠纷,中介接受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后,以中间保证人的身份为房产交易中的"购房款给付、房产交接"事宜提供居间中保服务。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与中介共同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缴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房上市批准确认通知单、人名章。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外地个人购房还需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买方将房款在立契过户前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0%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银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银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中保方指定账户。
  -过户结算
  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割和物业管理费结清及办理卖方的户口迁出,将所卖房屋钥匙交与买方,将买方的房款交与卖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和提供阶段性担保。
  立契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及其业务员同时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签订《买卖契约》。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应该向卖方付清剩余房款。选择贷款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要等银行看到《买卖契约》后,才能放贷。许多区县的房地局要求,立契当天,缴纳税费,所以,购房者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科室缴纳:按房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价的2%缴纳契税(120平方米以下);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此外,还有测绘费30元,工本费15 元,产权登记费(建筑面积——.3元)。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还要在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房地局将为您购置的这套房子审档,办理产权登记,测绘,制作新的产权证。
涉房犯罪案件透析一条法则:买二手房有三骗
眼下,合肥二手房市场经常出现各种诈骗案件,由于二手房市场的日益活跃,这种二手房欺诈现象在各个城市都开始凸显。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在购买二手房时遭黑手呢?且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分析。
经调查,检察官将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分为“假低价送房”、“假房主卖房”和“真房本假卖房”三种情况。其中,“假低价送房”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 44%;“假房主卖房”分为暂住房售卖型、租房售卖型、房屋预售型三种类型,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48%;“真房本假卖房”案件占8%。
检察官特别指出,“真房本假卖房”作为一种新生的二手房诈骗形式,具有诈骗手段更加隐蔽的特点,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
检察官提醒说,二手房交易涉案金额巨大,被骗后往往无法退还,因此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加倍小心。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人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房产证真伪,看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第二,要仔细查证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资质,向售房人所在单位、房屋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身份;第三,对于委托售房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不能轻信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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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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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0:1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二手房买卖中的诈骗手段日益增多,而且更加隐蔽,这就加大了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的风险。买房人辛辛苦苦积攒的购房款,一旦陷入诈骗的陷阱就悔之晚矣。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陪购的服务,律师可以帮助购房人将购房的整个过程看完,凭借着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房地产经验技巧,可以最大化的规避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建议购房人在购房的时候最好请律师帮忙。二手房买卖纠纷举析
据了解,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焦点。
  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开
  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包括对购买2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限制、单价7000元以上高价房贷款额度的调整、各大银行收紧个人房贷的发放,以及2005年1月施行新的房贷利息等内容。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基于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一定办出贷款而决定购房的。
  2004年8月,洪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8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洪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很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洪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延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
  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在“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政策开始施行以及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
  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付39 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待小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蔡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户籍迁移之阻碍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2004年5月,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售房人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不禁懊悔自己没有在购房之前了解清楚这些问题。
  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在目前的房产转让与户籍迁移相分离的体制中,这样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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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 二手房砍价秘笈:做好准备 多和卖家交涉
二手房砍价一定要找对对象。不要和中介过多纠缠,因为你交易的对象是卖家,所以应该尽量多和卖家交涉。二手房卖家是一个个散在的个体,每个卖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心态。因此,对于买家来说,砍价要因人而异。根据卖家出售房产的目的和房源特点不同,要制定不同的砍价策略。
  “非改普房”价格易松动

  “非改普房”指的是,那些由于普通住宅的标准发生了变化,按原来的标准算应该属于非普通住宅,而按现在的标准算却变成了普通住宅的房源。在交易时,卖家会因为“非改普”而节省很大一笔税费。因此,这类房产的价格容易松动。
  在议价过程中,买家可据此要求卖家做出让步。至于可以要求卖家做出多大程度的让步?一般在5%-10%左右为宜。因为,这部分物业总价不算太高,一直都是市场比较受关注的房源,卖家不太会愿意做出最大限度的让步。

  豪宅价格难砍

  目前,就非普通住宅而言,买卖双方的心理差距较大。因此,砍价幅度不宜过大,否则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如果遇到合适的房源,建议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可确定总价5%左右的议价幅度。

  备足现金可捡到便宜货

  市场上一直都不缺少急售房。急售房的出现一般是由于财产分割、资金短缺等原因所造成的。为了达到快速收回现金的目的,其报价一般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在以往市场行情好时,这类房源只要一上市,便会有人接手,故没什么议价空间。而现在,由于市场观望氛围浓,成交不活跃,倒是给买家留出了一定的还价空间。不过,成功还价的前提是要备好充足的现金。因为,卖家急需的正是现金。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急售房再次下调价格的空间已不大。因此,买家不可狮子大开口。否则,会丧失良机。
  如果卖家是一个有经验的投资客,那么,可以大胆地与之讨价还价。先杀个25%-30%,可能他们会说你乱砍价,不要理会他们。你只要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他们会打电话找你的。因为,他们对市场行情最为了解,知道该在何时做出让步。
  跟此类投资客打交道,买家要做的就是要细致了解市场行情,才能不被这些有经验的投资者所忽悠。

  小贴士

  砍价之前要做哪些准备?
  购房砍价,也需要提前做一些准备。这样,才能在砍价过程中做到应付自如。
  1、了解卖家出售房产的真实目的
  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房,买家一般可以通过房产经纪人来了解卖家出售房产的真实目的,以便初步确定砍价的可能性有多大。
  2、了解卖家拥有物业的年限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卖家购进物业的时间,并以此来估算物业价格涨幅的大小,进而确定砍价幅度。相对来说,如果价格上涨幅度越大,则越能接受砍价的要求。
  3、要多找物业的缺点
  因为只有尽可能多地找到一些缺点,砍起价来才能理直气壮。否则,缺少合适的说辞。
  4、确定合适的砍价幅度
  这对买家来说尤为重要,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太低对自己不利,太高会遭到卖家的断然拒绝。在报出砍价幅度时,一般应该略大于合理的水平。然后,慢慢做出让步,直至双方都接受。
准备足够多的现金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有些卖家接受降价的前提条件就是现金交易。备足现金的话,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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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房地产律师网 ( 京ICP备09031560号)|联系我们 |论坛统计|WAP|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GMT+8, 2011-3-19 23:43, Processed in 0.039963 second(s), 6 queries, Gzip enabled.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陷阱,看8大陷阱如何应对。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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