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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上的比较(2011.3.22)

 hengli5757 2011-03-22

 

 

序号

视同销售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

所得税

会计收入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180天当天的规定)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有特例,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注意与增值税不同,所得税注重资产所有权属是否转移)

×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记住与另两个规定不一样)

×

×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

7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有争议)

4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

×

5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所得税下职工福利包括集体和个人两部分,确认收入)

×

 

此外:对于买一赠一的活动,在所得税上,不属于捐赠,按公允价值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而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处理。实务中,则关键看发票如何开具。

 

增值税下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认: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三种,注意消费税复合征收情况)

所得税下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认:

                            1属于自产、委托加工的,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

                            2属于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会计如何确认这些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所得税下没有这一规定,收入确认为四个条件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某些特殊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所得税与会计上按此原则确认,注意增值税的不同,增值税中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认收入
 
   5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注意增值税在超过180天时未收到代销清单时于180天当天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6
会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所得税下: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先确认收入和购进货物,有证据表明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不确认收入,以防止企业避税。
 
 增值税下:对这些没有规定,如果开出发票的就要确认销项税,取得的发票作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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