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该《办法》规定,在居住人口密集区每10万人口或住宅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区域内,应设一所有36个班级规模的高中阶段学校;在3-5万人口或住宅面积90万-150万平方米左右区域内,应配建一所24-26个班级规模的初级中学;建筑面积不足9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与邻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合配套建设初中;每1万人口或住宅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的区域内,应配建一所1.8-36个班级规模的完全小学,建筑面积不足3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与邻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合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学;建设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足8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与邻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联合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也可以根据小区人口规模单独配建。
《办法》还规定,在中小学、幼儿园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加油站、高压电网等设施;正门两侧各50米内,禁止修建垃圾站、机动车停车场,禁止设立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