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7.5.2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5.2.1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和附录B.0.2的规定: B.0.1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附表B.0.1的规定值。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附表B.0.1 线路电压(kV) 1~10 35 66~110 220 330 垂直距离(m) 3.0 4.0 5.0 6.0 7.0 B.0.2城市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附表B.0.2的规定值。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附表B.0.2线路电压(kV) <1 1~10 35 66~110 220 330 安全距离(m) 1.0 1.5 3.0 4.0 5.0 6.0 7.5.2.2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7.5.2.3 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7.5.2.5 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7.5.3.1 市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和改造,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1和附录C.0.2的规定。 C.0.1 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附表C.0.1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附表C.0.1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6.0 6.5 7.5 8.5 14.0 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5.5 6.5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C.0.2 架空电力线路与街道行道树(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附表C.0.2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附表C.0.2 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0 1.5 3.0 3.5 4.5 7.5.5.2市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结合表7.5.5的规定,合理选定。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7.5.5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500 60~75 66、110 15~25 330 35~45 35 12~20 220 30~40 7.5.6市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地下电缆; 7.5.6.1 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 7.5.6.2 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7.5.9.2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附表D的规定。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附表D 项目 安全距离(m)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0 - 电杆基础 0.60 - 乔木树主干 1.50 - 灌木丛 0.50 - 10KV以上电力电缆之间,以及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0.25(0.10) 0.50(0.25) 通信电缆 0.50(0.10) 0.50(0.25) 热力管沟 2.00 (0.50)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0.25) 0.50(0.2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1.00 0.50(0.25) 铁路(平行时与轨道、交叉时与轨底、电气化铁路除外) 3.00 1.00 道路(平行时与侧石,交叉时与路面) 1.50 1.00 排水明沟(平行时与沟边,交叉时与沟底) 1.00 0.50 注:1.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