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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轻轻杨柳岸 2011-03-25
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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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822    更新时间:2010-04-08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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