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付款方式(D/P,D/A,T/T,L/C)搜集收藏 2010-06-04 09:22:33 阅读170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D/P,D/A,T/T,L/C,的付款方式 一T/T,L/C付款方式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二D/P,D/A付款方式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商为了向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将作为货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只有在承兑或付款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 托收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之分。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又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之分,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见票后××天付款”“提单日后××天付款”和出票日后××天付款”3种规定方法。但在有的国家还有货到后××天付款的规定方法。所以,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条款时,须按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兹分别示例如下: 付款交单——即期D/P at sight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付款交单——远期D/P after sight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 承兑交单D/A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承兑交单并不意味买方到期一定付款,这取决于买方的信誉。 这要从托收说起: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B.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C.托收的使用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我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s,简称D/P) 三 其他 (D/P叫做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付了货款以后代收行才会把相关的单证给你,D/A叫做承兑交单(一般会有个期限),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理论上风险当然是做D/A大一些,因为D/A下进口商只要答应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过是个承诺,万一进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没什么办法.在实际操作中,D/P和D/A的风险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质就一样了,进口商会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先向银行借出提单提货,这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这样一来和D/A没什么实际区别了,还有些国家,会按照"本国惯例"操作,比如芬兰,伊朗等,就是货到付款,这样一来又和D/A一样了.(还有什么由于质量,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进口商拒付就不在这里谈论了) 利弊: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L/C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方式,但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 总体来说,L/C比D/P(D/P SIGHT)安全;D/P(D/P SIGHT)比D/A 安全。其实最主要是要看我们客人的信用情况、自己的产品质量、市场行情好不好,在实践中会慢慢有所了解的! 严格来讲,T/T不是一种付款方式,尽管目前很多合同都是这么签的。它只是一种付款的工具,就像M/T(信汇),D/D(票汇)一样。正确地写法应该是“PAYMENT BY REMITTANCE BY T/T AT ...SIGHT”(通过电汇汇款)。另外,后面还要加上时间,是预付(IN ADVANCE),见票即付(AT SIGHT),或者多少天之后汇款(AT XX DAY’S SIGHT AFTER DATE OF B/L),最好说清楚。 L/C后面不加时间,就是即期信用证,加上时间是远期信用证。 D/A后面一定要有时间,指承兑后多少天付款。 再多一句嘴:有些奸商(进口商)要求“D/P XX DAYS”,这样的结算方式在效果上与D/A没有区别,请千万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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