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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流程

 GNLB 2019-02-16

    D/P,即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

 

   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以下是远期付款交单流程:

D/P流程----即期与远期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交付货款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

          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出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行

  (4) 代收行收到汇票和货运单据后,自己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商作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或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6) 在到期日提示行作出付款提示,进口商交付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8)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商


    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远期付款交单可以作进口押汇,即进口方在承兑汇票后,经代收行同意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将单据提前借出,凭以提取货物,等到远期汇票到期再付款。假如日后进口方到期不付款,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如果代收行事先经出口方同意,则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这时进口方到期不付款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以下是即期付款交单流程:

D/P流程----即期与远期

说明:

    a表示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

    b表示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银行代

      收货款。 

    c表示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的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

    d表示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做出付款提示。

    e表示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单据。

    f表示代收行电告(或邮告) 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g表示脱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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