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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息系统服务管理(Information System Service Management:ISSM)

 flownclouds 2011-03-25
第二章:信息系统服务管理(Information System Service Management:ISSM)

一、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计算机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定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1、资质等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1)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3)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4)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申请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1)一级资质
  • 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总额的30%以上 (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 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 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基础工作的副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以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 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 企业已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 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 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 企业没有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 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为。
(2)二级资质
  • 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至少一项1500万以上或者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中(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 )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 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基础工作的副经理具有4年以上的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以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 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 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 企业已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实施。
  • 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 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 企业没有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 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为。
(3)三级资质
  • 企业近三年完成计算机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中(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 )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 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 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基础工作的副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以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 企业具有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 企业已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实施。 
  • 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 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 企业没有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 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为。
(4)四级资质
  • 企业近三年完成计算机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中(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 )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 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 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基础工作的副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以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 企业具有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 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配备专门人员
  • 企业已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并能够实施,
  • 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 企业没有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 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为。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资质评审结果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后,办法《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资质监督管理
资质管理指对获证单位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和资质变更管理。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资质认证办公室对获证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

资质办公室对获证单位资质年检的结果分为:”通过“、”降级“、”取消“
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应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原有《资质证书》应交由资质认证办公室重新审查。获证单位并更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一个月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变更情况,资质认证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核其资质


4、罚则

对于违规行为,资质认证办公室除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对其重新审核外,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6个月、降级、直至吊销。

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1、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
项目经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专科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1年
(3)近2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 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500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软考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3年(成绩特别突出可破格)。
(3)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软件费用不低于30%
  • 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
资深项目经理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培训机构组织的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5年
(3)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在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过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经历
(5)近5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责任事故,并且有组织管理大规模复杂系统集成项目的经验,其中验收完成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 至少有4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在高级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可承担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的系统集成项目
资深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规模的系统集成项目

项目经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进行年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办公室负责对全国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进行年审,一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或“不在岗”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连续两年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资质,连续两年“不在岗”者需重新申请,逾期不参加视自动放弃。被降低资质等级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被取消系统集成资质的项目经理,连年后才能申请项目经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


监理的主要内容:四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三管(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协调沟通)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功臣
(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的分类
咨询式监理、里程碑式监理、全程式监理

监理的依据: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可以由业主单位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也可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依据四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度量
(1)按照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
(2)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
(3)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4)依据信息系统专业门类的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应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1)监理的业务内容
(2)双方的权利义务
(3)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结合监理的特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建立工作


监理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编制监理计划,并与业主单位协商确认
(3)编制工程阶段监理细则
(4)实施监理
(5)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6)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材料

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6)监理过程中因违法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的等级资质:甲、乙、丙三级
(1)甲级
  • 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0
  •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
  • 财务状况良好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又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 有良好的建立信誉
  •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立(其中至少有15000以上或者61000万元以上项目
(2)乙级
  •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
  •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
  • 财务状况良好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又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 有良好的建立信誉
  •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立(其中至少有2个在1000以上或者5400万元以上项目
(3)丙级
  •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
  •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
  • 财务状况良好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又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 有良好的建立信誉
  •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立(其中至少有2个在300以上或者4150万元以上项目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 丙级资质的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的丙级资质评审
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直接委托工业和信息化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经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其中甲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工信部备案。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工信部统一颁发证书。


资质管理
各等级监理单位监理相应投资规模的信息系统工程
(1)甲级:不受任何等级限制
(2)乙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下
(3)丙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有效期 四年,届满更换新证。超过30天不更换的视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予以注销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甲乙级资质由工信部负责年检;丙级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将结果报工信部备案。

丙级和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监理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在其发生上述各情况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后30日内向工信部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有效期为3年 届满,60天不等级,原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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