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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昵称6665649 2011-03-26

生命力和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弘毅

2008-05-16 09:27:10 来自: 弘毅(学国学用国学)

文/池田大作

“人生的目的是什么?”——也许再也没有对这一命题的解答更多分歧的了。而且 也许再也没有比这一问题更难做出明快的回答和难以做出根本性的回答的了。不过,从根本上说,可以说它的目的在于幸福。

在佛法中,信仰的目的是“一生成佛”,这和意味着永不毁灭的“幸福”是一脉相通的。对于这点,我的老师户田先生认为:幸福也有“相对的幸福”和“绝对的幸福”, 并说:

“人生的目的就是确立绝对的幸福。”也就是确立不为情况或环境所左右的、坚定 不移而且丰饶的境界。我在前些日子,以担负着下一代使命的高中生为对象,给他们写了一册小说《亚历山大的决断》,在其中提到了亚历山大大王的老师亚里士多德,他的幸福观是很有意思的,我觉得很有些地方与户田先生的教诲有一脉相通之处。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最优秀的学生,是精通逻辑学、政治学、诗学等 各种学问的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讲义、由其子尼古玛古斯编纂起来的《尼古玛古斯伦理学》,被认为是世界上伦理学学科中第一部系统的著作。其中关于“幸福的实象”一节,含有许多发人深思的丰富内容。

亚里士多德在本书中一方面指出:学问或行为的目的是最高善,即“人的善”(包 括其他各种目的在内的终极的善),而这不外是幸福的实现;同时又详细论述了人的 aretē(卓越性、美德)和“正义”的问题。

现在根据《尼古玛古斯伦理学》(高田三郎译,岩波文库版),用我个人的体会加 以表现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表达了如下的意见,他说:

——所谓幸福,可以这样认为,它是长期性的,不管发生什么情况,也不会轻易改 变。但是,虽是同一个人也会有走运的时候和不走运的时候,而世上则把它有时认为是 幸福的,有时认为是不幸的。这未免太奇怪了。如果我根据走运不走运来判断同一个人 是幸福的还是不幸的话,那么显然是要把幸福的人当成“一种变色龙,一种无法捉摸的 东西”。

走运与不走运,的确是相对的。而真正的幸福,按道理说则只能是绝对的。佛法教 导的真正“幸福”,也决不是根据走运与不走运而可以任意变动的、那种低层次的东西。

纵然遇上这样那样的苦难,仍能在自己的内部建立起悠然不为所动的超越境界,才是真 正的幸福。也就是说,在各自的生命中建立起一种称得起“大丈夫的境界”的强韧的 “我”,就会去追求根本的幸福,确立起幸福。所以,我想,决不可为表面的幸与不幸 所迷惑,万万不可看不到绝对的幸福的“实象”。

亚里士多德还接着说:——应该说,这种根据走运与不走运来改变看事物的方法本 身,原本就是错误的。决不应该根据走运不走运来决定我们的幸与不幸。在人的生活当 中,之所以将“运”视为必要,只是附加的看法。对此,对幸福具有决定性力量,只能 是按照aretē(卓越性、美德)而进行的活动。反过来说,决定是否不幸,也只能是根 据这一准则。

亚里士多德在走运、不走运或表面的幸、不幸这类“附加的”现象的深层,向我们 提示出aretē(卓越性、美德)这一根本性的中心命题。

而且,他认为“所谓幸福就是按照终极的卓越性的心灵的某种活动”,并解释说: “然而,我们所理解的卓越性不是身体的卓越性而是心灵的卓越性,关于幸福,我们也 是把它作为心灵的活动来理解的。”既然幸福是绝对性的幸福,当然会有支撑它的东西, 于是亚里士多德主张它应当是心灵的卓越性,这难道不是可以说他在追求佛法中所说的 “佛界”的境地吗?

这样,在《尼古玛古斯伦理学》这本书中,详细论述了aretē(卓越性、美德)的 内容,阐释了“伦理的卓越性和理智的卓越性”,同时还论及了与佛法中的中道的一部 分相通的“中庸”。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卓越性(即美德)里边蕴涵着勇敢、节制、真实、亲爱等多种的内容。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正义,它认为只有正义才是最重要的美德、最完美无缺的 美德。其理由是,因为正义不只局限在自己的行为上,而且它也能波及到别人身上。也 就是说,他指出:给集体或同胞带来幸福或创造出带来幸福条件的行为,就是正义;因 为虽在自己身上能发挥出美德,但在对待他人的事情上不能按美德行事的人是很多的。

就这样,亚里士多德把作用于旁人的“正义”作为“完美的美德”,举了出来并在 这点上认为人是“社会性的(有组织的)动物”。我认为在这点上显示了他的哲学的精髓。

“社会的动物”——当然社会不会是只有一个人的社会,人与人的结合和协同行动 才是社会。对社会,还有对群体的“最高善”的行为,当然成为最高“美德”的表露— —这一主张,可以说是和大乘佛教中实践方轨的“自行”与“化他”的逻辑,是一脉相 通的。

如果从修行的观点来说,所谓“自行”是指自己为了接受法的利益进行的修行。而 “化他”是指为了使他人受到利益来传教佛法,也可称为“他”。

人,从与生存有关的、属于本能的欲望,到实现自我的欲望,这中间有种种不同层 次的欲望。这种能量,在成为追求自身幸福的力量的同时,又会变为束缚自己生命的 “我执”。——为了摆脱这个“人”的生命的宿命式相互矛盾的枷锁,使生命获得无限 解放,究竟应该抓住什么呢?其关键的一点,就是“利他”的实践。大乘佛教的睿智给 我们指出了这点。

我的恩师,关于“生命力与幸福”的问题,经常做过如下的教导:

“能够感到幸福,过着幸福人生的源泉,是我们的生命力。

这种生命力和外界的关系的力量比,称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幸福的内容。……如果,生命力只是解决家庭事件的一种生命力,那固然不会在家庭中遭到阻碍;但对于解决街道上或全市的事件,则会立刻受到阻碍。”

在许多场合下,不管建成了什么样的家庭内部的幸福,但一遇上社会的惊涛骇浪, 幸福就会立即崩溃。而且现实的社会生活,表面上看去虽似幸福,但从高层次来看,也 许一种无法忍受的不幸在等待着你。如果获得了超越这一切的、为了具有阔大的境界及 强韧的生命力所必须的原动力,那就有了构筑绝对幸福的基础。在自己的胸中建立一个能泰然超越一切事象的、形成为生命力的“中核”的实践。只有这种实践,才是将苦难 变成飞跃和成长的动力的关键,它会使航行在人生大海中的船只,把苦难变为一阵强风 来推动船帆前进。

所谓幸福。并不是受每天现实所左右、所播弄的东西,也不是与之相隔绝的、超然 的境界。我想,幸福只存在于:将人生中一件件偶然的事件,都能愉快地接受下来,作为前进的动力,充分加以玩味;同时,为他人,为社会,能做出有价值的贡献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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