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重要法律。该法实施以来,对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1.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夠。不少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国家有这部法律,因而该法存在许多盲区。
2.不少用人单位虽然知道有这部法律,但不认真执行。劳动条件很差,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3.许多劳动者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给他们实行劳动保护,不作体检,或查出职业病不给予赔偿和治疗,而他们又不举报用人单位,听任用人单位违法犯法。
4.本法的监督管理不力,法律责任明而不确。
5.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被撤销合併,专业技术队伍力量十分薄弱。
还可以举出很多问题。但如果把这5条解决了,本法也就执行好了。我在这里吁请各界,伸出你们的手,张开你们的嘴,多多为劳动者讲几句公道话,让他们在劳动时不受职业危害,受到危害后能依法获得治疗和赔偿!(吴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