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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L罗乐 2019-04-11

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法律规定只是禁止用人单位单方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比如劳动者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便用人单位未给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仍然有义务为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三个阶段的职业健康检查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四部委 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的规定,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其中第三大类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包括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等60个细项。一般而言,劳动者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一旦发生职业病,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便情况不严重,也会给劳动者身体带来不适。

一些高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化学毒物在人体内有一定的潜伏期,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用人单位已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仍然有义务为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不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将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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