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办法及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不再分期摊销了。待摊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对于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核算,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新公司第一个月把一些开办费用共7万左右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月开始有销售了,想把这些费用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可以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你可以结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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