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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问答

 雨后彩虹_夏雨 2011-03-27
四、通   ()通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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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报关单应分单填报
答:根据报关单填报规范,一般情况下同一批进出口货物应填制一份进出口报关单,但如有以下情况应分单填报:
(1)
报关单以下栏目内容不同的:备案号、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征免性质、许可证号;
(2)
进料转内销时因已缴的台帐保证金不足以转税时,应将转税料件和补税料件分单填报;
(3)
其他特殊情况海关认为应分单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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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怎样填报报关单?
 
答:《报关单填报规范》规定,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因此在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的情况下,应分成多份报关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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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关单对应多个集装箱时应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报关单集装箱号栏应按如下格式填报:其中一个集装箱号×集装箱个数(折合为标准集装箱个数),如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报关单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86、一份报关单能否对应两份许可证报关出口?
 
答:不可以。电脑联网的每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许可证。非电脑联网的许可证不受此限制。   87、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或边角料复出,如何填报报关单贸易方式栏? 答: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料件或边角料复出时,应填制出口报关单,在贸易方式栏根据不同情况填报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   88、少量货物能否随身携带通过客船到香港,如何报关? 答:可以。先到现场海关办理形式舱单,然后按一般货物申报即可。运输方式填江海,运输工具填轮船班次。 89、加工贸易料件退换如何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答:加工贸易料件退换时应依照如下方式进行申报: (1)在退换料件出口时,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根据不同情况填报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并在项号栏目填报该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料件备案的项号。 (2)在退换料件进口时,根据不同情况,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选择填报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并在项号栏目填报该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料件备案的项号。   90、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与手册备案不一致时如何填制报关单? 答:当报关单某些栏目内容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一致时,经接受申报的海关确认为同一货物,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规格型号栏内容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填制报关单,并在备注栏注明。 (2)若商品编码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若系统提示该项商品为许可证件商品,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备案数据。 (3)若商品项号、进出口岸、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或计量单位与备案不一致,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加工贸易备案数据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91、暂时进口货物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暂时进口货物进境前,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进口货物清单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暂时进口货物申请表,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三级审批后方可进境。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时,申报人应凭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另附上述批准证件向进口地海关申报。对于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件或免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费。 (2)对需运至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暂时进口货物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期满不复运出境的,应由申报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纳税。 92、暂时进口货物能否从广州进,北京出? 答:可以。在进口口岸以外其它口岸复出口的,应及时到原进口口岸办理核销手续。 93、如何办理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答:(1)向现场海关通关科申请报关单电子数据删除和修改。 (2)现场海关通关科负责放行前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删改; (3)通关处(审单中心)负责放行后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删除和修改; (4)对经审单中心批准及修改的电子数据,现场海关负责更改纸面单证,并加盖海关更改章 94、退运货物(出境)与直接退运有何区别? 答:退运货物指已放行结关退运出境的货物(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退运境外,包括未申报或正在申报进口,但货物尚未放行等情况。   95、哪些货物准予办理直接退运? 答:准予办理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是: (1)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2)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有下列原因的,可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a)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b)    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c)    属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和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的。 d)    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的。 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违规嫌疑后,可予批准直接退运。 (3)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海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   96、哪些货物不允许(办理)直接退运? 答:需提交各类许可证件进口的货物,凡按文件规定属无证到货的,除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外,不得办理直接退运。   97、已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如何办理退运手续? 答: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进口的,由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原因。2、出口地海关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的证明。3、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向海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4、退运协议等资料。 一般贸易货物办结进口手续后需退运出境的,一般只需经过有关商品检验机构鉴定后,收发货人双方同意即可退运。   98、什么情况下可采用特殊通道申报 答: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一些不符合系统自动检查标准的报关单存在,为避免退单,经报关人申请,海关审批同意,可在录入报关单后,由审单中心运用集中审单子系统中的特殊通道申报功能接受申报并进行审核。   99、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报进出口时,其申报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内容不一致,是否接受申报? 答: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报进出口时,企业应按手册备案料件或成品的商品编码填制报关单。若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不同,且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涉及许可证件,审单部门应予以退单,要求企业向保税部门申请变更;若不涉及许可证件商品,审单部门认定申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正确的,可直接按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接受申报。   100、实际贸易单价比合同备案单价高时,如何进行价格申报? 答:按现行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合同备案的料件、成品单价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企业在进口报关时应按实际成交价进行申报,以通关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101、从黄埔口岸进口转关到广州海关报关,每一个货柜要打一份转关申报单吗? 答:原则是一车一单,非一柜一单,即每辆转关运输车对应一份转关申报单。   ()电子口岸、企业IC卡(金钥匙卡) 102、什么是企业IC卡(金钥匙卡)?企业IC卡与电子口岸IC卡是一回事吗?如何申领? 答:通称为企业IC金钥匙卡是企业申领用于银行、外管局等部门联网核查报关单时使用的IC卡。并非电子口岸IC卡。申领程序为:1、现场海关领取申请表。2、持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的申请表到总关机关服务中心交费制卡。工本费为100元。   103、什么是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 答: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是指需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的企业及其人员,通过备案申请取得的存储有用户信息的CPU智能卡。电子口岸企业IC卡是企业在网上使用的身份证和印章,其内部存有企业用户的密钥和证书,可进行身份认证及数字签名,是企业办理网上业务时明确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用具。企业IC卡又可分为企业法人卡和企业操作员卡。   104、什么是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企业法人卡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法人卡又称公章卡,是指在中国电子口岸中唯一代表企业身份的IC卡。该卡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持有,可以为本企业人员申领操作员卡,并对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进行停用、注销等管理,并可以法人名义对本企业的电子文件进行数字签名。   105、什么是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卡?企业操作员卡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操作员卡用于企业内部人员身份认证,其持有者经法人卡申请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并对填写、修改的电子文件进行个人名义的数字签名。经法人卡授权登记,操作员卡也可代表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电子文件进行数字签名。   106、如何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 答:为方便企业申领IC卡,中国电子口岸在各地设立了制卡分中心,在试点推广阶段,各地制卡分中心按集中方式统一为企业办理IC卡。集中发卡工作结束以后,各地制卡分中心将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接受常规性的用户入网申请。企业也可委托专门性服务公司代为办理。有关公司名录可登录黄埔海关数据分中心网页查询。网址:WWW.HPEDI.COM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申领程序是: (1)到所属制卡分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2张表格,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它们分别是: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其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填写企业法人卡持卡人信息及企业操作员卡持卡人信息,申请企业法人卡只需填写法人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申请企业操作员卡需填写操作员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及以下内容。企业如申请多张操作员卡,则须按照本企业指定的操作员人数每人填写一份。 (2)携带下列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制卡分中心: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e)《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以及《报关员证》; 将上述证明文件连同表格一起交付制卡分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3)数据录入完毕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对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制卡分中心制作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4)外经贸部门、海关、外汇局分别对企业法人提出的企业及操作员卡的备案和授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制卡分中心将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交给企业。   107、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包含哪些内容? 答:出口收汇子系统包括企业网上核销单申领、核销单出口口岸备案、核销单交单、核销单挂失等操作功能。企业用户可通过本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提交网上申领核销单及核销单交单申请,对核销单进行出口报关口岸备案,以及对核销单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   108、出口收汇子系统推广后,企业如何领取和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答: (1)       企业上网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然后持企业操作员卡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2)       外汇管理局审核企业申请,向企业发放纸质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放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3)       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前,预先将核销单编号上网向出口报关地海关备案。 (4)       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单验放手续时,将逐票进行核销单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一致性的核查。 (5)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6)       出口收汇后,企业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109、企业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后,该核销单是否可直接用于出口货物报关申报? 答:不可以。企业在领取了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在出口货物报关前,必须预先将核销单编号上网向出口报关地海关备案,该出口收汇核销单方能用于出口货物报关申报,否则,报关地海关无法及时获得该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对于出口报关前核销单没有进行预先备案的,出口报关时海关不予受理。   110、使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发现提示无核销单电子数据时如何处理? 答:因企业操作不熟练,使用未备口岸或备错口岸的核销单报关,便会造成无电子数据的问题。对无核销单电子数据的报关单,在人工核查确认报关单所使用的纸面核销单与电子底帐一致的,可予以正常验放。对未备口岸或企业备错口岸的核销单,企业应补做口岸备案,换用口岸备案正确的核销单或更改备案口岸重新申报。   111、企业进行核销单出口口岸备案后,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进行出口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进行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112、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如何挂失?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有遗失,可通过出口收汇子系统申请挂失,也可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挂失的条件是申请挂失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已签发且未被海关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用于出口报关,发生遗失的,企业须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113、如何获得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 答:海关总署电子口岸技术支持热线:01065195656 黄埔海关数据分中心热线:020821305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热线值班电话: 02083838000-381883833154   ()证明联签发 114、企业遗失报关单黄单白单,如何补办? 答: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可直接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原签发海关将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将在海关意见栏内说明处理情况,不再补发报关单证明联。   115、海关已签发证明联,国税局在核查系统上查无报关单电子数据,国税局让企业到海关查询,企业应怎么办? 答:企业应联系海关总署热线电话(01065195991)查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传送情况。如查核发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未成功上传数据,由总署热线电话值班人员通知进口单位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再次发送相关电子数据。企业也可以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查核是否本关区验签失败。   116、国税局查到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海关的退税证明联内容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对于未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的报关单,企业可直接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重新签发进口报关单或修改后重新签发。除海关需补征税款的以外,对超出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报关单,海关不予修改,但在查阅核实海关存档报关单后,将出具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五、贸易管制 117、货样、广告品是否须领进出口许可证? 答:进口的货样、广告品为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不论其量值多少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免领出口许可证。重水、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条例管辖商品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商品对外提供货样,按正常出口办理。   118、机电产品进口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机电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 (1)   禁止进口的机电产品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 (2)   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实行配额管理,无数量限制的称为特定机电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单位进口配额产品,应当向商务部申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凭《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向许可证管理机构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持《进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特定机电产品主要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进口单位应向商务部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并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3)   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4)   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指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范围按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目录实施管理。   119、公安部门核查车辆进口证明书应与何部门联系? 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车辆所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与法规处贸易管制科联系。     六、加工贸易 一、前期管理 120、海关对企业国内购买原材料有何规定? 答:加工贸易企业外商用外汇在国内购料进行加工装配业务,不属海关保税业务监管范围,在合同(计划)备案、核销环节,不纳入手册管理。   121、加工贸易企业全部料件国内购买,成品全部出口是否可以不用申请合同手册? 答:可以,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   122、加工贸易企业全部料件进口,全部成品内销是否可以按一般贸易运作而不申请合同手册? 答:可不申领手册,但须到各级外经贸部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原材料进口审批表》,企业凭审批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报关手续。 123、海关对企业进口旧设备有何规定? 答:(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生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等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和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管理的旧机电产品,须经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批准。    其余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外资企业凭企业合同、经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注明为旧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内企业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注明为旧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申报进口。    2)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旧设备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124、海关对签订的合同征收台帐保证金有何规定? 答: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时,海关对A类企业免收保证金,B类企业进口限制类商品减半收保证金,C类企业进口的全部商品收保证金,D类企业不予合同备案。   125、什么是监管手续费?费率标准如何?什么条件可以免征? 答: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进口的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管、管理所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照不同情况按海关审定的货物到岸价格的0.1%0.3%间计征。下列范围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列明进口免税的货物;(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4)用于救灾的物资;(5)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九十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10)不足10元的;(11)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的。   126、企业在交纳海关监管手续费后,如果并未实际进口全部料件,合同核销之前是否可以申请将未进口部分的海关监管手续费退还? 答:企业可以在合同核销之前向海关申请将未实际进口部分料件的监管手续费退还。   127、企业可以办理哪几种分册? 答:企业可以办理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异地直接报关分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   128A类手册与BCD类手册有何区别?A类手册料件进口时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答:目前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的首位标记代码使用的英文字母有:ABCDFG。其中首位标记代码为A的加工贸易手册,简称A类手册,依此类推。A类手册是指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进口的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手册,料件进口时按一般贸易办理。B类手册是指来料加工手册;C类手册是指进料加工手册;D类手册是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F手册是指加工贸易直接报关分册;G类手册是指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分册。   129、来料加工厂能否做内销? 答: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内销,必须100%外销。因故内销的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130、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报进出口时,其申报规格型号是合并的,如全棉布44″48″”,是否接受申报? 答:加工贸易合同中同一品名的料件或成品备案时若单价、规格型号相近,品名、商品编码、计量单位相同,合并成同一品名的料件或成品后不影响单耗或合同核销的,可合并备案。如:全棉布44″48″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企业应按实际进口货物规格型号如实填制报关单,若实际申报货物的规格型号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到备案部门更改备案资料。   131、海关对企业变更合同单损耗有何规定? 答:按海关监管要求,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向海关备案其成品的单损耗,若在生产过程中,单、损耗发生变化,应在其产品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单、损耗变更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单、损耗变更手续的,在合同报核时,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132、黃埔关区以外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是否可以将进口料件委托黄埔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开展加工业务? 答:可以。只要申请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即可。   133、企业加工成品中某道工序可否委托其他企业加工? 答:可以。加工贸易企业自身不能完成加工出口过程中的某一加工工序,可将保税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完成,再返回本企业加工成成品出口。但需到主管海关办理委托加工审批手续。   134、如何设立保税仓库? 答:建立保税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保税仓库申请书》,并按规定交验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后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135、保税仓库货物可以存放多长时间? 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             中期管理 136、加工贸易企业原保税进口的设备和车辆能否转给其他企业使用? 答:(1)若上述设备和车辆已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经海关核准解除监管后可自行处理。(2)对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车辆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关按车辆使用年限折旧补税。(3)对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设备,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使用,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结海关结转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137、企业因为进出口货物数量较少,是否可以与别的企业在主管海关以外其他口岸并柜进出? 答:可以。如果企业需要在主管海关以外其他口岸报关进出口,应先办理备案更改合同增加口岸,并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申请,然后到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138、需要办理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手续的企业如果因为结转的货物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手续时怎么办? 答:转出、转入地海关认定结转货物计量单位不同的,应填写两个以上计量单位,企业在《申请表》和报关单上同时列明,并准确折算数量,供双方海关共同审核。关区内结转同一情况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139、深加工结转时手册间结转商品的商品编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是否可以办理,如何操作? 答:深加工结转时转出商品与转进商品的商品编码、品名、价格、数量、计量单位应完全一致。署税(1999649号文第十条规定办理结转时对商品编码、名称、价格不一致的,由转入地海关审定后办理结转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转出地海关。具体要求如下:经转入地海关审定予以办理结转手续的项号、品名、计量单位接受申报。若传输手册与转人地手册中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或单位不同、转人地海关认定为同一货物且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接受申报的,应在出口(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转入(转出)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或单价并将转出报关单反馈转出地海关。对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商品编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在办理结转计划审批时,除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对商品进行描述外,还须提供结转货物的相片、单耗表等,经海关审核为同一商品的,可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   140、海关对企业每次结转的数量和金额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只要企业结转的数量和金额在合同总数(额)内均可。   141、料件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深加工结转(包括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答: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能直接办理深加工结转(包括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142、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申请贷款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以海关监管减免税设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应事先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方可办理抵押手续,但对保税进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汽车等,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143、作为企业生产成品的机械设备及配件,是否可以与作为生产设备的客户办理转厂手续? 答:加工贸易企业产品转入另一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生产设备暂不能比照深加工结转业务办理。   (二)             后续管理 144、企业出现超期未报核合同后,电脑被锁,应如何办理解锁手续? 答:企业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主管海关说明超期未报核的原因后再做处理。   145、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的处理有何规定? 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未经海关同意或补征税款,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过书面报告海关,经同意并补征税款后方可处理。   146、企业遗失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单据时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答:企业报核时如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关单海关核销联的,经主管海关核销部门批准,凭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联也无法提供的,可提交经口岸海关签章认可的报关单复印件。主管海关核销科经核对合同电子底帐,数据确认后视同报关单核销联原件,按规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147、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设备、物资解除监管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规定,凡属海关监管货物,在其监管期限到时,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处理。企业应先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且在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才能自行处理。海关对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的监管年限为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6年,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为5年。 (三)             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手续 148、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手续应递交什么单证? 答: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下列单证: (1)《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2)《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4)车辆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5)车辆进口的批文(正本及复印件);(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149、提前解除监管有什么规定? 答:海关监管车辆提前解除监管,需按使用年限折旧补税,交验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法律程序后变卖、拍卖处理的企业自用车辆,凭人民法院或国家仲裁机关的仲裁证明免予补办进口许可证。 外商自用车辆一般不予提前解除监管,外商提前出境应将车辆退运出境,需转让给国内的,需补交税款和进口许可证。 对被盗、报废车辆情况属实者,海关同意解除监管,但不签发《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150、什么情况下,海关不予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暂不予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1)企业已终止,而车辆使用年限未满6年的; (2)企业有走私违规情事,尚在处理中; (3)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籍、出售、转让、抵押海关监管车辆的。     七、统计咨询 151、能查询到黄埔口岸某时间段某货物进出口数量吗? 答:总关统计处提供统计数据对外咨询服务。具体问题可与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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