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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12岁男生收“保护费”“老大

 普化散人 2011-03-27
据《信息日报》3月24日报道,瑞昌市一名年仅12岁的五年级小男孩,从三年前开始,就强行向同学收取“保护费”。到事发时止,收取“保护费”的金额竟然多达3000多元。23日,记者从瑞昌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嫌疑人”的家长已如数退回所收的“保护费”。

以前,笔者只是在香港电影里看过有“霸道”学生在校强收其他同学“保护费”,而今竟然在身边活生生地出现,很有几分惊讶和不安。这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校园保护费”现象的再一次演绎。所谓“校园保护费”,就是指社会青年或高年级同学,依仗武力、暴力相威胁,逼迫低年级同学定期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物,供自己挥霍。

这起案件,与其他类似案件一样,也是由一个或几个“霸道”学生在校园强迫同学缴纳“保护费”,不同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扮演“黑心老大”角色的是一位才12岁小男孩,而且已经连收三年了,竟然无人“知晓”、无人反抗、无人报案,叫人很是诧异和不解。

从报道介绍的情况看,今年3月中旬以来,瑞昌市桂林民德学校五年级学生周某、陈某等都先后向家长要钱,而且金额多达两三百元,由于孩子不肯说出用途,家长们怀疑学校乱收费,于是先后来到学校询问收什么钱,一问学校根本就没有向学生收什么费用,这才使得案件得以暴露。

报道还说,“老大”小古(化名)今年读五年级,年龄才刚刚满12岁。更令人惊讶的是,他作案竟然是从三年级时开始的,当时小古还只有10岁,就开始采取恐吓等方式向同班同学索取要“保护费”,少则一两元,多则几十元上百元,小古将收到的“保护费”全部用于购买零食等。同学稍有不从,就会遭到他的殴打。开始时,这些同学是被强迫交纳“保护费”,时间长了,他们就经常主动向小古交纳了。

前不久,小古又对同学周某、陈某等人说,他想买游戏机和手机,让他们回家向父母多要些钱来。接到小古的“集资”任务后,这些同学就赶紧回家向父母要钱,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况。到案发时止,小古已经向周某、陈某等多名同学收取“保护费”3000多元。

案件并不复杂,情节并不曲折,问题是三年来少则一两元,多则几十元上百元,且会殴打同学,发生在校院内外,竟会无人知晓,就很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意味了。更何况,小古个子又矮又瘦,在向小古交纳“保护费”的同学中,很多年龄都比他大,个头也都比他高大。“可是,三年来,为什么就没有一个受害学生反抗,或者将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呢?由此可见,这些孩子已经懦弱到了何等地步!”民警痛心地说。

笔者认为,从小古强收同学“保护费”个案分析看,表面上只是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但是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上存在诸多问题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留守儿童”亲情缺乏、德育教育“规训”作用缺失等多因素交织产生的负面作用。

其一,物欲的膨胀,高消费的刺激,是未成年人坠入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小古的老家在瑞昌市一个偏僻山乡,后来才来到瑞昌市郊区的学校上学。突然来到物质环境相对较好的环境,他很容易就沉迷于吃喝玩乐之中了。至于作案手法,电视上、现实中的杀人、斗殴、敲诈勒索等暴力镜头随处可见,处于幼年少年的他们,是非辨别能力很差、正确价值观尚未形成,很容易模仿到一些不良言行举止。

其二,外出务工潮导致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亲情教育跟不上需要所致。

在此案中,小古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他长期和妈妈生活,缺少父爱;在受害学生中,很多也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家庭的不团圆,爱的缺失,导致很多孩子生性懦弱,逆来顺受。就这个层面说,“留守儿童”存在很多问题,不容疏忽、不可小视。

全国妇联前一时期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调查还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突出问题。一是留守儿童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二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三是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四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五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强奸留守女童的恶性案件。

其三,“校园保护费”问题的出现,与德育教育的“规训”作用缺失也有很大关系。

我们知道,道德教育“规训”的作用,主要通过影响孩子们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来实现,它是融积极性和肯定性于一身的防止型权力和塑造型权力,它能防患于未然。

  但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

1、“个人”在德育教育里常常是缺席的。“个人”缺席的结果使道德说教流于高蹈虚泛----孩子们不知道尊重身边的人和自己作为个体怎样去尊重生命和行使权利。正是“个人意识”的缺失催生了学生小古那不知自爱、也不知爱人的暴力倾向。

  2、我们德育误导孩子们“善”的实现往往需要暴力手段取得。硬性的暴力教育有余,而柔性的爱的教育不足。天真的孩子为过多的厌恶和暴力所充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德育更多是否定性的、消灭性的,而缺乏肯定性、塑造型的----它只有禁止的能力,没有“规训”的能力。

  3、有时就连不太合理的德育教育都被有些学校忽视了。他们的目的在于成绩、分数,至于道德教育则能推就推、能免就免。这时,道德教育不管是“禁止性”的,还是“规训性”的,全部被忽视了,后果可想而知。

从这起瑞昌12岁小学生强收同学“保护费”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我们从客观因素分析,可以看到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带给孩子们的深刻影响;可以看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孩子们教育存在某些环节脱节和缺陷;可以看到农村“留守儿童”现实中隐藏着诸多问题。从主观原因分析,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弱,孩子中存在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现象,进而引发收取“保护费”、结伙抢劫等刑事犯罪,带来的教训极为深刻和沉痛。这一切,都需要引起我们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极度重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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