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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与社会和谐

 双手烘烤生命火 2011-03-28
www.   长城网   时间:2009-12-16 16:14:00

  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安居乐业、融洽相处,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没有共同的文化纽带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就难以达成。孝文化是中国社会的特色传统,它宣扬人性的真、善、美,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国民品性,长期以来,行孝成为美德之首、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治国之道,对伟大中华文明的长期庚续发挥了巨大作用。继承弘扬孝文化精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和谐文化

  从孝的起源与本义看,孝文化是构建中华社会人伦和谐的产物。父系社会形成之初,由血缘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个体家庭形成,人类的孝意识就产生了。孝意识是人的社会属性的起点。人性的最初级和最基本的表现是“亲亲”。孔子说“父子之道,天性也”,即懂得报答父母生养之恩这是人的天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大量出现,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开始瓦解,个体家庭开始形成并成为基本的社会生产单位。原始低级的和谐局面被打破,新的维持家庭、族群、社会和谐的伦理要求被提出,孝的思想观念便由此产生。与此相联系,家庭内部权利义务关系逐渐地形成,为了家庭的生存和延续,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也有权支配子女;子女对父母则应尊敬和服从,父母年老体弱时子女作为回报,应尽赡养的义务,长者成为家庭的中心。家国同构,孝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也逐步形成。

  “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文,从字的结构来看,是“子尊老”的意思。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孝首先是以一种成型的思想观念出现的。西周以后,出现了大量关于孝的文献记载,如《诗经·周颂》中有周文王祭其父的诗句“假哉皇考,绥予孝子”,《周礼》中将“孝、友、睦、姻、任、恤”称为人之六行。其后对孝的含义也有了专门的解释,《礼记》记载“孝者,畜也”,《说文》谓“善事父母者为孝”,说明孝在早期产生时就是奉养父母的意思,而子女所以应该孝,是应该明白自己身由所出、命由所系,从而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

  从发展与延伸意义看,孝是中国特色“和合文化”的核心。春秋时期,孔孟儒学兴起,提出仁义思想,“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1]《论语》中提出了孝的具体伦理道德规范,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西汉以来,《孝经》传天下教化万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思想,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神圣化为“天意”“天志”,又提出“三纲”“五常”说,孝最终成为封建社会通行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至此,孝的内涵臻至完整、系统,被尊称为孝道。宋、明时期,程朱理学提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三纲”“五常”都是理的表现,“见父母自然知孝,见兄弟自然知悌”都是天理。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与巩固,孝的本义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不断延伸与扩展,首先是把对父母纯朴的孝延伸为孝悌,继而把孝延伸到亲戚血缘关系中,进而从家庭扩展到社会,最后是把孝悌从人际关系领域延伸到政治关系领域,道德规范要求与专制统治相结合,伦理与政治高度统一。这样孝在血缘关系、一般社会关系、政治关系三大系统中得到生动体现,形成了孝的延伸意义。

  从中华民族的行孝实践看,孝文化成为礼仪之邦的特殊标识。历来孝文化受到中国人民的高度推崇,孝敬父母、显亲扬名、忠孝节义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行孝成为美德之首、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治国之道。古语云:“圣人喜的是义夫节妇,爱的是孝子贤孙。”《郑板桥家书》《曾国藩家书》等都有大量孝的记述。以孝齐家,就是以家庭为中心,以夫妇为起点,养成父子之亲、夫妇之爱、兄弟之情,乃至家族邻里之谊,这样的家庭家风淳厚,其家必和睦安乐。《孝经》云:“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3]这个“至德要道”就是以孝治天下。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孝道的盛行,培养了人们的忠诚、顺从意识,净化了民风,同时理顺了人际关系,调整着复杂的社会关系,稳定着国家秩序。自汉以后,历代王朝都把《孝经》尊为圣书,奉为治国宝典。统治者大力倡导孝行,宣扬孝义,褒奖百姓之中有孝德之人,并且把孝作为选拔和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甚至将孝制度化、法律化。这在客观上又进一步加深和加强了孝义的人民性,使得孝普及到民族的每一个角落,植根于民族的土壤之中。孝德、孝道和孝行的长期持续的推广和弘扬,使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成为东方讲礼仪、求和乐的文明之邦的代表。

  二  中华传统孝文化的特点和作用

  我们把一切关于孝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文艺作品以及相关的民风民俗等统称为孝文化。孝文化经历代思想家提倡、统治者推行和亿万群众实践,已发展成为中华道德规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

  孝文化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民族文化。中华民族为人类进步作出了诸多贡献,以创造独具东方特色的孝文化最为典型。中国历史上宣扬孝、论及孝的著作浩如烟海,不仅见诸正史,还大量地见诸野史和民间口头文学,更有一大批专门记述孝子事迹的典籍如《孝子图》《孝友传》《二十四孝》《孝女传》等。从先秦的诸子百家到近代的张之洞、曾国藩,以至孙中山、鲁迅等众多历史名人都有关于孝的论述。

  我国古代甚至把孝法律化、制度化,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和治理国家的手段。如汉代颁布的《孝廉法》,唐宋法律中规定居丧守孝期间不得结婚生子,否则即属犯罪,要课以重罚。

  历来“孝”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如在口语、人名、地名、辈份、乡规民约中,“孝”都是关键词。我国古人关于尊师拜祖、孝敬老人的礼仪非常细致繁琐,日常生活所谓“洒扫、进退”的每一个环节,如称呼、对话、坐站、路遇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民间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也都很讲究对父母及长者的尊敬礼仪。行孝也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如音乐、服饰、用具、建筑等,孝成为各种文艺作品如小说、诗词、歌赋、对联的重要题材,也是各地方各剧种、群众文艺宣扬的重要题材之一。我国民间有大量的关于孝的文学作品、文艺戏曲、民歌民调。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中认为:“中国纯粹建立在这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伦理做过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国人“所有人际关系都以'孝'为原则”。在汉文化圈,孝亲敬老的道德观念不仅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而且就象血溶于骨髓一样溶于民族意识,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乃至美德,被社会所公认和奉行。“孝亲”意识的长期延续,形成了中国从古至今的传统社会心理,养成了中华民族仁爱敦厚、守礼温顺、热爱和平、崇尚个人修养的性格特征,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是显而易见的。积极的方面是孝文化包含的亲亲、爱人、爱家、爱国和注重品德修养等内容,消极的方面是形成了人们绝对服从的奴性,个人权利与自由意识淡漠和缺乏勇于创新、冒险进取的精神。

  孝文化倡导“侍亲睦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孝文化强大的社会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以孝侍亲,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的基本关系,上慈下孝是家庭最基本伦理规范,它能保证子女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父母在子女的赡养下安度晚年,维护着家庭关系的稳定。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稳定。

  由家及世、推己及人,以孝促进形成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长期以来,由于孝道的约束,中国人养成了人们温顺、礼让、兼爱、和衷共济、热爱和平的性格,在孝道伦理规范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家庭的天伦之乐,追求平静祥和的生活,反对斗争,反对社会动荡,渴望和平。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人们之间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持之以恒地强化孝道,可以弱化人们的犯罪意识,约束违法行为。人们为了做到孝敬,就不会轻易损毁家庭和父母的名声,自觉增强对社会压力的忍受力,从而减少违法犯罪。

  孝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团结,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作用。孝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文化纽带。孝的观念在中国不仅起源早,而且是最早进入家庭的伦理规范之一,有着深厚而广泛的历史文化积淀。孝文化传播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经过长期演化发展,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影响根深蒂固,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是塑造民族心理和国民性格的重要因素,成为区别于其它民族的显著特征。

  孝文化作为共同的文化纽带,培养了中国人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由于在古代社会孝亲意识衍生出忠诚精神,由于对家庭的爱上升为对国家、对民族的爱,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传统。杜甫“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豪情,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壮志,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抱负,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气节,孙中山先生“驱除鞑虏,振兴中华”的宏愿,鲁迅先生“不在沉默中爆发,就会在沉默中灭亡”的呐喊,都是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写照。

  孝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塑造民族精神的最重要因素。蕴含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中华民族精神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产生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中华民族历史愈悠久,中华传统文化愈丰富,中华民族意识和情感就越强烈,中华民族精神就越深邃、伟大,中华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大。

  三  弘扬 阐释 转型孝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四运动以来,“孝”在现代被赋予了极其突出的贬义,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糟粕的代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问题上一度缺乏正确的认识,。诚然,孝文化也包含了一些封建性糟粕,如强调无条件的服从、等级观念和愚孝等。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传统孝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包含了许多可贵的民主精华内容,如宣扬的人性的真、善、美等优秀品质,早已经融入了中华民族精神之中。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内涵最深、包容最广、绵延最长、最有渗透融通力的文化系统。从行为上说,孝文化的精华包含了诸如文明礼貌、尊敬父母、友爱兄弟、家庭和睦、尊师敬贤、尊长爱幼、同情弱小、扶危济困、热爱人民、热爱祖国、不畏困难、奋发有为等美德范畴。从内容上来说,孝文化包括了敬、信、诚、慈、善、恭、和、让、礼、谦、宽、贞、廉、直、俭等美德范畴。这些美德范畴,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涉及到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三个方面,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孝文化不仅从属于封建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需要孝文化,孝文化的精华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孝文化具有极强的道德教育和精神激励作用。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时代需要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党中央强调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我们弘扬孝文化精华,发挥孝文化的教育、激励作用,一定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对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品行,有极好的现实作用;对于促进以德治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从而激发人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将有着积极意义。

  弘扬并身体力行中华优秀孝文化与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一致性的。孙中山先生曾说:“忠君固然不可以,但忠于民,忠于事业是可以的。”在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与实践中,忠、孝与党性是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党的事业是关键,而孝是忠的根本和前提。长期以来,共产党员是行孝的模范,将忠、孝观结合起来,首先做到在家孝敬父母,然后移小孝为大孝,于国家社会做到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党的事业。无论在革命年代还是建设年代,党组织鼓励战友和同志为事业尽忠之时不忘给父母及家人捎个信,一旦有事,及时予以安排探家尽孝,极大地鼓励了同志们的革命热情和奋斗精神。建国后,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以及各种法律对“孝敬父母,尊老爱幼”都有明确规定。

  湖北孝感因孝得名,是中国唯一以“孝”命名的中等城市,素有“孝子之乡”的美称。孝感历来孝子辈出、孝址众多、孝俗浓郁、孝戏丰富。千百年来,孝感这块土地上出了不少孝子,其中“董永卖身葬父”、“黄香扇枕温被”、“孟宗哭竹生笋”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并被辑入传统伦理道德的范本——《二十四孝》之中,这种独特的孝人文资源在全国绝无仅有。然而在湖北即使是在孝感,对孝文化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对孝文化精神的弘扬、研究以及对现代孝文化的建设总显得底气不足,深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孝义”的现代阐释和转换尚未完成,因此行事论理总不能理直气壮。为此,我们应当结合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课题,以孝文化研究为切入点,研究传统孝义的内涵、延伸意义及其人民性,对传统孝义进行现代阐释和赋予真正科学意义的转换,从而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富有特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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