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用传感器检定。
当现场检定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传感器检定。详细方法见附录1“用传感器检定轴(轮)重仪”。
11.2.3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均应符合第3.1款要求。
11.2.4 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轴(轮)重仪应按第1.4款要求检定。
11.3 按上述步骤,在4%,50%(F·S)测试点时,逐步增加1d,1.1d,1.2d,1.3d,……载荷,观察示值改变1d时增加的载荷值。然后逐步减少1d,1.1d,1.2d,1.3d,,……载荷,观察示值改变1d时减少的载荷值。对指针式仪表,当改变1d载荷时观察指针的偏摆值。本项检定结果应符合第3.2款要求:
11.4 对轮重仪左、右台分别检定,均应满足要求,且左、右台相同载荷时的示值间差应满足第3.3款要求。
11.5 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轴(轮)重仪,示值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第1.4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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