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网上年检须知

 仙人长后人赏 2011-0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办理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通知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我区将在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现将网上年检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检参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网上年检申报网址
  广西红盾网(http://www.)。
  四、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年检后,企业无需到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而是直接登录广西红盾网站,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具体流程是:
  (一)登录。
  企业进入广西红盾网站后,点击网页左侧的“企业网上年检”栏目进入网上年检系统;选择登记辖区:“XX工商行政管理局”,输入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以及当前年检年度后,点击“确定”键,登录系统。
  (二)年检密码设置或修改。
  点击登录框下面的“点此进行网上年检密码设置”链接进行年检密码设置,需修改密码请点击“点此进行修改”链接进行年检密码修改。企业网上年检登录密码遗失的,须持营业执照正本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前台受理人员进入内网工商端进行重置。  
  (三)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进入网上年检系统后,逐一点击网页顶端带下划线的部分,根据表格要求输入相应的内容。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确定”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内容。
  企业输入年检报告书所有内容后,系统将在页面的右上角弹出提示信息,企业确认输入内容准确无误的,点击此提示信息,提交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企业应妥善保存该通知书,作为申报年检的凭证。
  企业提交材料后,就不能再修改输入的年检报告书内容。企业需要修改有关内容的,可在申办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提出。
  (四)打印年检报告书
  企业可在系统生成的《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点击下方的“打印”键,打印年检报告书和通知书。也可暂不打印,退出系统,待下次登录系统时,点击“打印年检报告书”键,打印相关文书。年检报告书可单页打印,也可一次全部打印。
  (五)办理年检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的2个工作日后,携带下载打印的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以及通知书所列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到登记机关申办年检。登记机关依法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准予通过年检。
  (六)《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所列材料如下:
  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如同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
  4、公司、企业法人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定代表人、会计签字,加盖公章);
  7、下列公司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②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③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④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8、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年检付费和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登记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年检戳记。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册号必须对应相应的企业名称,输入正确后才能登录网上年检系统。
  (二)报告书中的数字使用英文输入法或中文输入法半角环境输入,一般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百分比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三)打印操作说明:
  1.设置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选择“高级”-->拖动显示项目窗口右侧的滑条至最下方,勾选“打印背景颜色和图片”。
  2.进行打印设置:点击IE浏览器菜单栏的“文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页面设置”-->在“页面设置”窗口中按以下步骤操作:(1)纸张大小:设为A4;(2)将“页眉”、“页脚”中的内容删除;(3)修改页边距,将“上、下、左、右”均设为19.05毫米;(4)将“方向”设置为“竖向”;(5)点击“确定”,保存设置。
  (四)企业网上年检的完成是以登记机关发还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为标准。
  (五)无法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提供完整的年检材料的企业,也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先进行网上申报。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
一年二月二十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