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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qrzhcd 2011-03-30
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办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办公自动化由综合处进行归口管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处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

1、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包括计算机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盘、U盘、移动硬盘等,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处统一配备。

2、本办及本办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本办公共使用的由综合处负责保管维护或由指定的存放(责任)处室负责保管维护;各处室公共使用的由各处室负责保管维护;本办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

3、本办购置和非本办购置存放在本办和本办工作人员处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设备,属于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本办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并提供使用环境,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保证电源等工作。未经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其配置、位置、接线等。

4、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有使用权、保管权和设备外部维护权,其维修由综合处明确专人统一扎口管理,其他处室人员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或联系他人维修。对贴有封条的设备除贴封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封条,更不得擅自更换配件。

(四)网络管理

1、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网络管理服从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其信息点布点和调整方案由综合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报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涉密信息系统实施或提请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实施。

2、网内新增、减少或变更用户需向综合处申请,经本办网络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其他部门的人员、计算机、网络及网络终端设备不得接入本办网络。

3、综合处要定期对本办网络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报告,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系统管理

1、本办全部使用市级电子政务平台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严格遵守其管理规定。

2、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实行CA认证方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子证书和登录密码方可进入,电子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是工作人员访问系统的身份证,只限本人使用。

3、电子证书密钥和登录初始密码由综合处向市信息产业局申领。工作人员初次登录后应修改初始密码,并定期更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调动工作时,综合处应及时向市信息产业局报告,申请撤销或变更电子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改变授权等级。

4、本办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自动化系统病毒防范意识。使用外来U盘、软盘、光盘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使用;对于来历不明的邮件,不要打开阅读。

(六)信息管理

1、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承载三类信息,一是涉密信息,二是政府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三是政府内部办公产生的公众信息。

2、涉密信息在政务内网上运行,政府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在政务外网上运行,公众信息通过在本办“软环境之窗”网站和“中国淮安”门户网站上运行。

3、涉密信息、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和由其产生的公众信息的运行和维护,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中国淮安”政府网站群建设运行管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有关规定。

4、办公自动化系统各模块和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要结合实际落实到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并建立必要的审查把关和审核审批机制。

5、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上运行的信息,主要为本办工作人员办公使用。本办工作人员办公时,必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流程和工作规则,增加、修改、删除、复制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权限,更不得恶意添加、修改或删除信息数据。

(七)运行管理

1、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本办人员办公的基本载体,各项办公业务原则上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运行。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原则上要处理完急办、必办业务,并及时关机。出差的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设置好代理岗位、代理人员或开通移动办公业务。

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的人员分配、岗位设置、公共信息维护责任分工和维护权限设定等,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提出方案,由网络管理人员配置。

3、本办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知识,参加有关培训,参加公共信息维护任务的人员必须熟悉业务。

(八)安全保密管理

1、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户号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CA证书不得转借。本办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调离(入)时,综合处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删除或增加离(入)职人员的上网权限。

2、连接在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计算机,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和接入。严禁向外单位提供办公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

3、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爱护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现电脑病毒,及时清除或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向委保密委员会报告;每天下班时或加班后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断开电源,防止火灾发生;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4、各处室和每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和安全保密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或越权操作,不得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终端上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干扰其它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的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涉密信息不得在处于政务外网状态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不得降低密级使用。报废与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和计算机,必须交综合处或保密部门指定单位处理。

6各处室和每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含有反动、淫秽内容及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7、装有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有在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必须将工作文件全部转出,经办领导批准后方能将便携式计算机带出。严禁装有秘密信息的终端设备包括便携机外借,或接入国际互联网或接入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网络。

8、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综合处保密审查批准;凡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信息必须保证不泄密。工作需要内部使用的打印件,作废后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不得复制给他人使用。

9、网络管理员要定期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了解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网络系统故障,如遇重大故障,须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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