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的赠完为止 现在很多厂商为了推销产品,变着法子吸引顾客,其中最有效的莫过于赠送礼品。买手机赠手表,买电视赠天线,买房子送装修,买衣服送干洗服务……有次去商场买东西,则遇到这样一则笑话:一家商场在门前作广告,说购物即可能获得丰厚的赠送,先到先赠,赠完为止。笔者饶有兴趣地进去看看。在自行车销售区,挂着一牌儿:买自行车,赠免费整车。就此低声轻问:整车是否也“赠完为止”?一句话让售货员也尴尬地笑了。 只有物品能够“赠完为止”,服务怎能“赠完为止”?整车属于服务,本没有什么完不完的,商家打出“赠完为止”难免令人生笑。笑完之后,细想“赠完为止”,发觉岂止商品的服务“赠完为止”不妥,商品的赠品“赠完为止”也有不对的地方。 首先,作为商品的附品,赠品是厂家以让利的形式惠及消费者、吸引消费者的,他们可能有“先到先赠”的想法,但无法界定“先到”的准确时段,也无法估算出“先到”多少。假如几百消费者一起涌上柜台,也无所谓“先到”或“后到”,人人都有获得赠品的权利,“赠完为止”是说不通的。因为“先到”没有一个准确的度,所以商家就得准备很多赠品,最好是每件货一件赠品才成,那样,“赠完为止”应该是“售完为止”才对! 倘若随便地去调查一个产品附带赠品的企业,都会得到“一货一赠”的答复;随便到哪个“赠完为止”的柜台,当你准备买几十甚至上百件商品时,都会得到“买即送”的答复。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管理部门如何用法条法规去衡量“赠完为止”招牌的合法性,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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