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生产加工和销售货物以及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进项税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购进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其主要目的是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道环节已交纳税款,避免重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农产品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不少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进项税款的少抵、错抵和漏抵,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时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几个政策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认证。按照政策规定,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需经防伪税控软件认证后方可申报抵扣,其中海完税凭证采用手工方式采集票面信息,其他票种均可通过计算机扫描方式采集。对比对异常的上述三类发票,税务机关将通过专用系统调查、核实,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因此建议纳税人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开具规范、信息准确的发票,同时还应保证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采集质量,以提高发票比对相符率,避免因比对异常影响正常抵扣。 二、发票的抵扣时限。按照政策规定,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和机动车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抵扣的,不得计算按进项税抵扣。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因逾期未抵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发票专用章换版。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功能,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新版发票专用章,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启用,同时旧版发票专用章仍可使用到今年年底。建议纳税人在及时更换本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同时,留意购进货物发票上发票专用章的样式,避免因发票专用章不合格影响正常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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