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组通字〔2008〕61号 市直各单位: 附:公务员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程序
中 共 河 池 市 委 组 织 部 河池市人事局 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务员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程序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 1.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申报录用计划; 2.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3.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4.市人事局汇总编制全市录用计划; 5.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6.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7.发布招考公告; 8.报名与资格审查; 9.全区统一笔试; 10.市组织人事部门划定本市合格分数线并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1.全市统一面试; 12.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体检; 13.用人单位考察、确定拟录用名单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拟录用人员审批材料; 14.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录用名单; 15.统一时间分别在用人单位和河池人才网公示; 16.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17.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各县(市、区)所上报的录用计划均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同意的录用计划。 报审材料:审批函(内容包括:招录计划数、拟录用人数、招录的过程以及拟录用的意见等);拟录用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基本情况表》;体检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考察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定向委培生需提供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公示情况。
二、选调生考试录用程序 1.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申报录用计划; 2.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3.市委组织部收集汇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发布公告; 5.市委组织部负责宣传发动; 6.组织报名(广西区内应届毕业生由各高校组织报名;广西区外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材料经学校验证盖章;“三支一扶”毕业生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报名;西部志愿者由团区委组织报名,报名材料统一交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7.笔试; 8.划合格分数线; 9.面试、考察和体检; 10.市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确定拟录用名单并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公示; 11.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并统一分配。 报审材料: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程序 1.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逐级向公务员主管机关申报; 2.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报审材料:所在单位申报函、个人申请、个人工作总结、考察材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通知复印件。 选调生试用期满任职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进行公务员登记,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科级及以下人员任免 (一)任职程序 1.所在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职位空缺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或竞争上岗提出拟任职人选; 2.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对编制、职数、程序、资格条件审核同意复函; 3.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通知; 4.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报审材料:所在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申报函、党组(党委)会议纪要、会议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廉洁情况、培训情况、低一级职务组织人事部门任职依据复印件、《机关(参照单位)内设机构及科级领导配置情况表》、《科级领导和非领导任职民主测评考察综合意见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花名册》。 (二)竞争上岗任职程序 1.所在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提出竞争上岗方案; 2.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4.报名与资格审查; 5.笔试或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6.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7.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复函; 8.单位(副处级单位或二层机构由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通知; 9.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报审材料: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2.任免机关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免职材料; 3.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任免机关下发免职通知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报审材料:申报函、《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批表》、免职依据及相关材料。 (四)科级领导试用期满任职程序 1.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申报; 2.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单位下发正式任职通知。 报审材料:单位申报函、个人工作总结、综合考察材料、组织人事部门任职复函复印件、《科级领导试用期满任职审批表》一式3份。 (五)各县(市、区)任免。六类机关干部及政府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政府机关其他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
五、公务员调动程序 (一)调入市直单位: 1.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请同意用编; 2.调入人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附商调表); 3.转调出单位征求意见同意; 4.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5.送编办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审批; 6.组织人事部门发调动通知并办理调入手续。 (二)市直单位之间调动: 1.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请同意用编; 2..调入人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申报; 3.转调出单位征求意见同意; 4.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5.送编办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审批; 6.组织人事部门发调动通知并办理调入手续。 报审材料:用人单位申报函、《机关编制使用审批表》、《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个人档案材料、《公务员登记审批表》复印件、拟调人员考察材料、健康状况(体检表)。 (三)调出市直单位: 1.调出单位申报并附《商调表》; 2.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3.发出商调函; 4.依据接收方调动通知办理调出手续。 报审材料:所在单位申报函、个人申请、《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
六、工资变动审批程序 1.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的工资变动表格;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承办单位持相关的工资变动表格、文件材料和个人的《工资变动登记册》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批); 4.市人事局打印符合增资条件的增资通知书; 5.送呈分管领导签发。 报审材料:增资的材料依据、相关的工资表格包括个人正常工资变动呈报审核表一份(存档)、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七、退休审批程序 1.所在单位报送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档案; 2.根据档案情况确认给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批); 5.市人事局打印退休待遇审批通知书; 6.送呈分管领导签发→打印退休证。 报审材料: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个人工资变动登记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有关提高其退休费比例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工龄更改确认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的申请报告进行核实审查,依据有关政策向市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请示; 3.组织人事部门查阅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后; 4.出具确认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审材料:个人申请报告、能予以证明本人要求更改工龄段的原始证明及复印件。
九、工伤认定审批程序 1., SPAN>个人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的申请报告进行核实审查,向人事部门行文请示(承办单位将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工资科审核); 3.人事部门查阅相关文件及核对证明材料; 4.出具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审材料:事故发生过程的文字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果。
十、抚恤金丧葬费审批程序 1.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的抚恤金呈报表材料; 2.报市人事局核定抚恤金及丧葬费数额; 3.给所在单位下发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通知书; 4.送呈局分管领导签发。 报审材料:《抚恤金呈报表》一式三份、死亡证明书、死者户口本、火化证明书、《工资变动手册》。
十一、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程序 1.单位按要求填报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并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承办单位持签章后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工资科审核; 3.市人事局审核确定符合享受困难补助人数及金额; 4.给所在单位下发困难补助金审批通知书; 5.送呈局分管领导签发。 报审材料:呈报表一式三份、享受政策遗属对象户口本。
十二、年度考核, 程序 1.考核机关下发年度考核办法; 2.单位组织干部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单位组织干部进行述职; 4.组织述职评议班子依据公务员法确定等次; 5.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报审材料: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名册、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汇总表、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结果、年度考核名册各一式二份。
十三、奖励程序 1.奖励机关商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奖励决定; 2.下发分配推荐名额; 3.基层单位从下往上层层组织群众推荐并写好推荐材料; 4.基层党组(党委)签署意见; 5.奖励机关依据基层推荐的结果组织评审; 6.公示; 7.表彰。 报审材料:申报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推荐材料一式二份。
十四、辞职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3.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参照办理。 选调生辞职,属市直单位的选调生,由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市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属县(市、区)的选调生,由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市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十五、辞退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辞退申请; 2.主管部门的党组(党委)作出辞退决定; 3.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辞退本人; 4.办理相关手续; 5.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十六、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工作程序 1.领取政审表(副处级干部填写《因公出国审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审查; 3.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拟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的请示文件;上级组团单位要求办理政审手续的通知或因公出国境任务通知;外方邀请函原文及中文译件); 4.市外事办公室审查(政审函); 5.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6.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函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7.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8.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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