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法学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解马鞍山市民营医疗机构现状,市卫生法学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对策。
一、民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设起步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89年全市共有个体诊所17户。2006年以来,每年新增民营医疗机构近40户,至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92户(含当涂县城关镇马鞍山东门医院),其中花山区97户、雨山区62户、金家庄区32户,分别占市区民营医疗机构总户数的50.8%、32.5%和16.7%。在192户民营医疗机构中,民营医院10家(详见附件一),占全市20家医院的50%,个体诊所146户,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29户,民营门诊部7户。在民营医院中以2007年10月新建开业的马鞍山东门医院(以下简称东门医院)规模最大,该院占地面积65亩,建筑面积32000 m2,其中医疗楼17000 m2、综合楼9000 m2、招待楼6000 m2 ;济世医院建筑面积2800 m2,其中业务用房1600 m2,余下8家民营医院房屋总面积为15800 m2,均属租用的。
2.床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据统计,全市20家医院共开设床位2750张,其中设立病床的9家民营医院(康豪男科医院未设立病床)开设床位430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15.6%,东门医院设置床位360张,实际开放150张。
全市10家民营医院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4人,占城区医院(医疗集团所属医院以及中心医院和十七冶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11.3%。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民营医院的卫生技师的比例高于公立医疗,初级职称的比例占75.4%,高于公立医院的51.0%、而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的比例明显低于公立医院(详见附表1-3),民营医院医生梯队结构明显不合理。
3.投资经营及税收情况
东门医院注册资金1800万元,房屋建设及设备购置投资达8600万元,其余9家民营医疗机构总注册资金1692万元,建设投资规模也不大。10家民营医院、29家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民营门诊部经申请被批准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一样享受政府有关税、费减免政策。146家个体诊所和5家民营门诊部是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费全部免收。地税缴纳按月营业收入计算,5000元以下不交,5000元以上每月交纳地税40-400元不等。从2007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注销各类民营医疗机构13家,其中因业主身体不适等原因自动要求注销的8家,另有5家因聘不到医生和护士等原因而转行,目前尚无因效益不好而要求注销的。
4.设备配置及业务工作情况
据调查,我市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房屋建筑等基本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了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在民营医疗机构中除永康消化研究所、神农中医诊所、扬家军痔瘘专科等具有明显的专科特色外,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都是从事基础性医疗工作。东门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及辅助科室,配备了CT、磁共振、DR数字成像系统、X光机、彩超等医疗设备,建立了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业务和管理制度。2008年以来,病床使用率达到78.9%,病床周转2.16次,术前平均住院日1.5天,患者平均住院日7天。其它9家民营医院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63台,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2358.72万元。2009年1-6月份10家民营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数达46802人次、住院人数3148人次,分别占城区医院就诊人数的5.3%和8.7%,有力的缓解了公立医院病房紧张的矛盾(详见附表4)。
5.政策扶持及监管情况
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市场的竞争,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2002年市卫生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2007年又下发《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指出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吸引专业人才,鼓励民营资本兴办高层次综合性医院和有特色、高起点的专科医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在医疗定点、费用结算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全市10家民营医院中除仁济口腔医院、江东康复医院和济世医院仅是医保定点单位外,其余7家既是医保定点医院,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对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在全市民营诊所中开展量化评分监督管理工作,对获得A级的诊所进行表彰;同时对小型医疗机构在医疗文书、内设制度、外设标牌标识上实行“三统一”;成立了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组织:马鞍山市医学会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分会,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出台了《马鞍山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由市环卫处专用车辆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站集中处置。上述的管理措施在我省均是率先开展。市卫生局还与公安、科技、监察和计生部门等部门联合,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行医的十一项重点任务和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促进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及其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卫生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具有四大优势:一是强烈的市场意识,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疗机构更加关注市场。二是民营医疗机构比较注重成本效益分析想方设法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增强了医疗机构的竞争意识,对医疗市场的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可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逐步形成国家公共财政、社会民间资本等多元化投入医疗市场的局面。由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创建和发展走的是市场 经济的道路,没有国家财政补贴(除社区卫生服务站外),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在 管理上又缺乏经验,因而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1.人才梯队结构不合理,无长远的稳定的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规划
民营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通常是由一些公立医院退休的医护人员组成,很难请到知名的专家,一些退离休医务人员虽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但在工作上不能自我加压,对业务钻研不够,靠吃老本;对于渴望发展的年轻医护人员而言,公立医院仍是他们的首选,有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把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当成跳板,一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就想跳槽。由于医学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时间,民营医疗机构大多数都是“急功近利”,很难在此方面给予较多的投入,而是靠引进外来人员来维持发展,这就造成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断档,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有业务骨干,但与国内主流医学学术团体联系少或无联系,也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医学发展动态,更无研发队伍。人才资源,是民营医疗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发展难点。
2、有的民营医院定位不准确、运行无特色
投资医院不可能马上盈利,一个真正形成品牌的民营医院需要长时间经营。我市的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开设的多数是短线科目(如:皮肤性病科、泌尿科等),与大医院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部分民营医院的管理者,还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缺乏对市场的准确定位,医院发展方向不明确。少数民营医院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前未进行充分论证,未取得配置许可采购,加之操作人员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导致使用率不高,资源浪费。
3.内部管理不规范
由于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在机制上导致了容易产生追求利润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如利用信息不对称,不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甚至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等现象;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不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和诊疗规范等规章制度。
4.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压力
我市和全国一样医疗服务体系的主流仍然是公立医院,一方面公立医院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在患者的观念上还没有被完全接受,这样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就难以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个别民营医院因采取民间借贷等措施融资,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高薪聘请知名专家,人力资源又造成成本投入过大;银行贷款数量有限等原因导致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三、我市民营医院机构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是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我省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的指标分别为1.82/千人、1.1/千人,我市2007年底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的指标分别为5.04/千人、2.21/千人,小康社会健康评价指标每千人临床医生为3.16-4.65人。因此,我市现行的医护人员总数、医疗质量水平不论是与小康社会指标相比还是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目标要求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我市的医疗市场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这也给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1.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民营医院是与公立医院处于同等地位的医疗机构,是国家医疗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改革事业的新兴力量。在国家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营资本能够减轻政府负担,部分承担着公立医院的职能,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以及《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放宽、支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积极优惠的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发展壮大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2.放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1)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民营医院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因根据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等,制定《马鞍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规划的设点布局中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资量都要留有一定比例。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引入社会资本在市、县城区和缺医少药的乡镇,依法举办规模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高起点、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和老年病及慢性病护理、康复等中医医疗机构。使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卫生总资产的比例逐年增加。
(2)建立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卫生和教育均是社会公益事业。《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规定:每年设立1000万元民办教育奖励扶持基金,对来我市投资发展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昆明市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奖励办法》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度考评成绩突出的民营医院予以奖励;对市级审批的民营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的按投资额8‰给予奖励……。鉴于此,市卫生局拟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建议政府设立“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3)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非营利性医院的用地,建议以申请划拨或政府土地零收益以协议方式出让;并与公立性医院相同标准交纳水、电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公益用地性质实行有偿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免交城建配套和有关费用以及土地和房屋契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
(4)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待遇。所有医疗市场向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开放,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择医权。在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医疗技术准入、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有关卫生科研项目、课题并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均参照公立医院标准,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可以随着人员流动在市内各地进行转移对接,解除民营医院职工后顾之忧。
(5)对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职能给予补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同级财政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的补助。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治的,经审核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6)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建议人事等部门应出台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营医疗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采取双向转诊、专家会诊、进修培训、技术人员交流等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合作。公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或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退离休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或停发法定的退休经费。
(7)部门协调,全力支持民营医院发展。发展和改革、物价、药监、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3、加强管理,强化对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走集团化经营
市医学会民营医疗机构分会,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强化管理。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应该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优先发展的科室和特色专科,注重积累,循序渐进,依靠自己的特色和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获得自己的盈利空间。各民营医疗机构要提高贯彻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坚持办医的公益性和慈善性,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管理人才及专业人员的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梯队。要营造学术氛围,使中青年医学专家有个人学术发展的空间,保持医疗业务人才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从而确保医院的稳健发展。
在未来的几年内,民营医疗机构面对的不仅仅是国有大医院,还要与国外医疗机构的竞争,这就要实现医院的规模化经营。集团化经营是民营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提高自身实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我们建议东门医院等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要靠大、靠外、靠强,与省内外或市内公立性医疗机构合作或引入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走集团发展之路。
4、加强指导,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行医和超范围执业;要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药监、物价、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为民营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的经营环境。
附件一:马鞍山市10家民营医院名单
马鞍山红十字医院、华霆医院、康豪男科医院、东方妇产医院、光明眼科医院、医学会协和医院、仁济口腔医院、马鞍山东门医院、江东康复医院、济世医院
马鞍山中心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按公立医院统计
表1 民营与城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构成比
人员 类别
|
民营医院
|
公立医院
|
总人数
|
民营医院占医院的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医生
|
153
|
34.5
|
1361
|
39.1
|
1514
|
10.1
|
护士
|
206
|
46.4
|
1668
|
47.8
|
1874
|
11.0
|
技师
|
85
|
19.1
|
456
|
13.1
|
541
|
15.7
|
合计
|
444
|
100
|
3485
|
100.0
|
3929
|
11.3
|
注:城区医院为市立医院集团所属各医疗机构及市中心医院和马鞍山十七冶医院,下同。
表2 民营与城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比
职称 类别
|
民营医院
|
公立医院
|
总人数
|
民营医院占医院的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高级
|
51
|
11.5
|
389
|
11.2
|
440
|
11.6
|
中级
|
58
|
13.1
|
1317
|
37.8
|
1375
|
4.2
|
初级
|
335
|
75.4
|
1779
|
51
|
2114
|
15.8
|
合计
|
444
|
100
|
3485
|
100
|
3929
|
11.3
|
表3 民营与城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比
学历
|
民营医院
|
公立医院
|
总人数
|
民营医院占医院的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大专以上
|
247
|
55.6
|
2595
|
74.5
|
2842
|
9.5
|
中专及以下
|
197
|
44.4
|
890
|
25.5
|
1087
|
18.1
|
合计
|
444
|
100
|
3485
|
100
|
3929
|
11.3
|
表4 2009年1-6月份民营与城区医院医疗业务统计
|
民营医院
|
公立医院
|
总数
|
民营医院占医院比例(%)
|
门诊就诊总人数
|
46802
|
842833
|
889635
|
5.3
|
平均每日门诊数
|
259.4
|
4682.4
|
4941.8
|
5.2
|
住院人数
|
3148
|
33102
|
36250
|
8.7
|
出院人数
|
3073
|
32491
|
35564
|
8.6
|
手术治疗人数
|
1540
|
8971
|
10511
|
14.7
|
医疗纠纷发生起数
|
5
|
34
|
39
|
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