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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跨期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衔接

 自然和谐之天星虎 2011-04-09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跨期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衔接

来源:未知 作者:王老师 点击: 193 次 时间:2011-02-12 15: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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